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网络游戏账号继承纠纷案。一位失去36岁独子的母亲,为了补贴生活,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生前注册的87个游戏账号,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用户对游戏账号享有的是什么权利?这种权利为什么具有可继承性?
36岁独子留下87个游戏账号 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
2025年5月,陈女士36岁的儿子小古因重大疾病不幸离世。小古生前没有正式工作,常年在家打网络游戏,十几年间,陆续在一家游戏公司注册了87个实名认证账号,并通过各种方式提升账号等级、获取游戏中的收益。
办完儿子的后事,陈女士偶然听说,游戏账号也能变现,便找到游戏公司,希望能继承儿子的游戏账号,换些钱补贴生活。然而,她的请求遭到游戏公司拒绝,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张英周介绍,游戏公司拒绝的理由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依据双方签订的用户协议,游戏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用户仅享有有限的使用权;
二是公司认为案涉游戏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不应纳入可继承遗产的范围;
三是游戏公司对于古某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陈女士是否是唯一的继承人,还存有顾虑。
庭审中,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很明确: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她继承儿子名下的87个游戏账号,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为自己。诉讼中,小古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也就是陈女士的孙女,经其法定代理人出具书面声明,确认自愿放弃对案涉游戏账号的继承。
法院:游戏账号属网络虚拟财产 账号使用权可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的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虚拟财产的认定需要具备财产的三大属性,即可支配性、价值和使用价值。
张英周表示,本案中,经审理认定,网络游戏账号、角色数据、虚拟道具、装备、游戏币等均依托网络数据形态存在,具备相应的使用价值和财产价值,依法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本案涉及的游戏账号,是玩家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培育形成的网络虚拟财产。账号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和流转价值,因此属于具有财产利益的民事权益。
游戏账号虚拟财产的属性认定了,继承性如何来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87个游戏账号作为小古的遗产,能否被继承?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案涉游戏账号属于生产经营类的虚拟财产,而非社交类的财产,使用权益可以继承。
张英周说,玩家通过充值、代练等劳动投入所培育的账号使用权是以财产利益为核心的内容。虽然账号经过了实名认证,但是该认证仅为账号使用的身份规则要件,并非专属于古某本人具有人身依附的属性且不可转移、不可继承的身份性的权利。同时双方用户协议并未排除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账号使用权的权利,且法律本身也并未禁止此类财产的继承。
法院在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明确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判令游戏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办理实名认证的信息变更,确认陈女士可以继承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
法官: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账号 可提前立遗嘱进行安排
法官建议玩家,在注册网络游戏或其他网络平台账号时,认真阅读用户协议中关于账号权利归属、使用权的范围、是否允许继承或转让等条款,优先选择规则明确,对用户合法权利保障较为充分的平台。对于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账号,可提前通过遗嘱进行相应安排。
张英周表示,本案中,如果古某生前对账号的归属有明确的意愿,可以有效地减少继承人之间的争议,也便于与平台沟通。遗嘱并非仅针对传统的财产,数字时代的虚拟财产,同样也需要提前规划。
张英周强调,作为网络服务的运营商平台,在制定用户协议时,不能够通过格式条款,实质剥夺或限制用户的法定财产继承权。
“即使用户协议约定所有权归属于运营商,也不能够排除继承人继承使用权所附财产利益的合法权利。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推动网络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规则,让每一位公民在虚拟世界中的合法财产权益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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