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开启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上路,算不算醉驾?今年4月,上海发生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一名男子醉酒后开启“辅助驾驶”驾车,不仅发生了交通事故,还面对警方临检时加速冲卡。
4月17日凌晨,李某酒后开启汽车的“辅助驾驶”功能,行驶约14公里到上海中环路万荣路下匝道附近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剐擦。事故发生后,前方150米处设卡检查的交警上前处置,李某不仅未按指示停车,还在经过卡点时加速冲卡,随后被交警拦停。

经现场测试,李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88毫克。随后,李某被依法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01毫克,达到醉驾标准。

4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在7月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酒后使用辅助驾驶功能驾车,驾驶人仍处于驾驶机动车状态,也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醉酒驾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谢丽娟:辅助驾驶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非代替驾驶人驾驶,激活该功能后,仍然是由驾驶人实际在执行驾驶任务。技术进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智能驾驶也不是免除减轻驾驶人法律责任的理由。

8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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