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新闻记者发现,社交平台上出现不少“代举报”服务帖,帖中常见“专业代举”“无需亲自致电”“安全保密”等宣传话术。

社交平台截图
为此,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相关代举报人,并就该行为是否涉及法律风险,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违规补课、噪音扰民、无证经营……您要投诉哪类问题?”在某社交平台上,记者通过一则“代举报”帖联系上一位博主。对方表示,收费视举报内容而定,每次投诉均会反馈结果,异地也可代办,“如首次不成功,二次投诉需另收费用。”
当记者提及隐私安全顾虑时,对方回应称,会确保客户匿名,“投诉时用的都是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
记者询问投诉公司违规行为的收费,对方表示此类服务为40元一次,如不满意可二次投诉,但无法保证结果,“反馈结果需7到15天,二次投诉可优惠。”

聊天截图
沟通中,记者了解到,该博主的代举报方式主要有两种:通过12345热线电话举报,或在小程序端进行文字举报,后者还可上传相关证据。
当记者问及是否有取得明显效果的案例时,对方称,曾有一所学校因违规提前开学,经他们代举报后被叫停。
另一位提供“代举报”服务的博主则表示,各类举报他们都处理过,但能否成功要看当地政府部门。“学生补课这类,匿名举报40元,实名举报80元,实名用的是我们的信息,成功率更高,并包后续结果反馈,主要通过12345渠道进行。”
针对此类“代举报”行为,付建认为,举报、投诉、信访等权利本质上属于公民身份属性,具有人身专属性。以收取服务费或报酬方式代为举报,实际上是将公民监督权这一公法层面的权利用于牟利,存在法律风险。
就这类“代举报”行为,付建认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有偿代举报本质是将公民的监督权用来牟利,使得公众的监督权发生变质,违背了公序良俗,成立的代举报合同无效。
付建表示,公民应擦亮眼睛,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同时知悉知晓第三人代为举报所提供和代为转达的供述内容和辅助证明信息都未必真实,一旦出现虚假信息妨碍有关部门查证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且向不熟悉的第三方提供详细个人信息存在信息暴露风险,为保障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应避免向第三方随意提供信息。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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