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企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的经营行为,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完善退出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我局拟对94家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宁波市新闻出版局反映。(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224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187054)
特此公告。
宁波市新闻出版局
2026年10月14日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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