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8年,北京市崇文区老李的一位朋友刘某为了给已经过世的爱人还债和抚育儿子,向老李借款2万元,约定到刘某再婚后一个月内还清。老李认为刘某当时正在恋爱,觉得其再婚是很快的事,就痛快地答应了。可是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刘某既没有结婚也没有还钱。于是老李多次催款,可刘某以现未结婚为由拒不返还。迫不得已,老李只得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目前,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刘某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声称借条非他本人所写,也根本不存在什么恋爱、再婚之事。为此,崇文法院对借据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借据确实就是刘某所写。法院认为,借条中约定借款应在刘某再婚后一个月内还清,即还款条件现未成立。被告刘某否认借条是其所写,否认向原告借款的事实,这说明被告从根本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真实的还款意图,故原告要求被告现在马上返还借款,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生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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