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2月31日消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发的“夫妻不忠赔偿案”。法院判令违反“忠诚协议”的男方赔偿女方25万元。这是婚姻法修改后,道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起判例。它开了一个先河:即通过协议的合法方式,让法律作用于婚外情。
年届不惑的曾明原是上海一家企业的营销人员,与前妻离婚后在常州创业。1999年,通过征婚,他与同是离异的贾雨虹相识。经过短暂接触,他们在几个月后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
协议签订后不久,贾雨虹就感到丈夫与别的异性有染。2000年10月13日晚,贾雨虹得知丈夫在看望由前妻抚养的儿子时,留宿前妻家中。次日凌晨,贾雨虹便和亲友前往察看,发现丈夫与其前妻都只穿着睡衣。曾明的解释是,自己睡在客厅的沙发上,但贾雨虹全然不信。
2001年8月,曾明生日那天没有从常州回上海。贾雨虹顿觉可疑,遂约亲友一起赶往常州,并隐于曾明的住处守望。下午,她发现丈夫与一年轻女子一同进屋,直至次日凌晨未见离开。
危机四伏的婚姻终于破裂。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贾雨虹以曾明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违约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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