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恐怖卡片害瞎了14岁少女的一只眼睛,该初一女生为此将弄瞎其眼的同班同学及学校一同推上了被告席。昨日,该起历时一年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在无锡市南长法院的主持下调解成功,获赔偿、补偿共计45000元。
2001年11月26日中午,无锡市第十中学初一某班的一女生李倩在午休时间,将带来的一张内容较恐怖的贺卡给周围同学看,由于该贺卡中藏有“骷髅人头”一弹而起时,四周围观的同学都顿时吓得后退。其中一名叫史玲的女生受惊吓后发出一声较夸张的尖叫并伴随一个急转身,而她拿在手中的铅笔尖刚好戳进站在其身后的另一女生孟宇的左眼,致孟左眼受伤,后由于时间拖延太长,整个眼睛等于失明,经权威机构鉴定,损伤构成十级。期间,孟共用去医疗费人民币9852.40元,其中,史玲垫付6890元,第十中学垫付2000元及配眼镜费455元。
去年8月,今年14岁的孟宇一纸诉状将拿铅笔的同班同学史玲与第十中学告到了南长法院,要求史玲、第十中学赔偿其医疗费9852.40元及其他相应费用共计54477.80元。在审理中,法院认为带贺卡去学校的李倩在该案中也有法律责任,故追加李为共同被告。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由史玲承担70%的责任,由李倩承担30%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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