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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克"能否公证? 婚前签"不生育协议"引争议
稿源:   2004-03-09 16:20:59报料热线:81850000

“丁克”能否公证? 婚前签订"不生育协议"引来议论纷纷

  本是恩爱夫妻,因孩子问题却要走上法庭。近日,静安法院受理了一起“深爱妻子的丈夫”提出的离婚案,而此前,已有夫妻为了腹中胎儿而分道扬镳。

  在静安法院近日受理的离婚案中,丈夫袁某向法院表示,妻子聪明贤惠,夫妻间感情深厚。可婚后,妻子多次提出想要个孩子,但丈夫却因工作压力大等原因,执意不肯要小孩。为此,他自己也苦恼不已,并曾为了改变想法进行心理治疗,但收效甚微。不得已,他提出离婚。

  在另一起不久前判决的离婚案中,妻子先打掉自己腹中已怀孕5个月的孩子,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她认为丈夫婚前答应自己不要孩子的许诺没有兑现,还限制自己的行为,让她忍无可忍。法庭上,丈夫则声称,孩子虽然没有出生,但属于夫妇双方共有。而妻子未经自己的同意,擅自打掉了肚中的孩子,自己的生育权被剥夺。夫妻连起码的互相尊重也谈不上,自然只有分道扬镳了!

  一些思想前卫的青年夫妻由此提出,能否先订一份“不生育协议”并办理公证,再组织“丁克”家庭?

  观点不一

  上海市公证处有关负责人:此举缺乏法律支持。公证不是件随意的事情,市公证处也仅具备执行的权力。具体的法律法规要由人大制定。过去有人提出要为爱情的“保质期”公证,但因为这属于无法预知的领域,没有被公证处接纳。“婚前生育”公证也要在有法律支持、具有  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老师孙维飞:这会限制公民的生育权。如果允许“婚前生育权”公证,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生育自由,违背了社会伦理。就这个案例而言,如果仅仅是因为孩子的理由,夫妻双方感情没有到破裂的程度,法院完全可以不判离婚。

  《现代家庭》杂志社执行主编卢军:何妨来份婚前协议。我觉得每个人在进入婚姻殿堂前都要考虑好孩子问题。如果有争议,一定要商量出结果,并立下“君子协议”,否则肯定会成为将来婚姻生活里的“定时炸弹”。但作为女性,我并不赞成公证的方式,因为这样挺伤感情的,毕竟结婚本来就是件幸福浪漫的事。

  记者点评

  结婚生子,本是绝大多数夫妇的人生必经之路。但随着“养儿防老”观念的淡出,一些人开始选择“有婚无子”的生活方式。这原本也纯属个人选择,但涉及到夫妻双方,如果意见不一致,则会成为夫妻感情不可逾越的障碍。

  2002年9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明确规定:夫妻共同享有生操作性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育权。现在沪上不少医院为免于涉诉,在女方实行堕胎手术时,也要求得到丈夫的同意。可到底如何防患于未然,订立“婚前生育”公证或协议是一种“假想”。但即使有了公证或协议,将来如何保证其落实仍是问题。处理本案的一位法官说,能否以不愿生育的问题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现在仍无定论。

    (新民晚报    宋宁华 李鸿光)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丁克"能否公证? 婚前签"不生育协议"引争议

稿源: 2004-03-09 16:20:59

“丁克”能否公证? 婚前签订"不生育协议"引来议论纷纷

  本是恩爱夫妻,因孩子问题却要走上法庭。近日,静安法院受理了一起“深爱妻子的丈夫”提出的离婚案,而此前,已有夫妻为了腹中胎儿而分道扬镳。

  在静安法院近日受理的离婚案中,丈夫袁某向法院表示,妻子聪明贤惠,夫妻间感情深厚。可婚后,妻子多次提出想要个孩子,但丈夫却因工作压力大等原因,执意不肯要小孩。为此,他自己也苦恼不已,并曾为了改变想法进行心理治疗,但收效甚微。不得已,他提出离婚。

  在另一起不久前判决的离婚案中,妻子先打掉自己腹中已怀孕5个月的孩子,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她认为丈夫婚前答应自己不要孩子的许诺没有兑现,还限制自己的行为,让她忍无可忍。法庭上,丈夫则声称,孩子虽然没有出生,但属于夫妇双方共有。而妻子未经自己的同意,擅自打掉了肚中的孩子,自己的生育权被剥夺。夫妻连起码的互相尊重也谈不上,自然只有分道扬镳了!

  一些思想前卫的青年夫妻由此提出,能否先订一份“不生育协议”并办理公证,再组织“丁克”家庭?

  观点不一

  上海市公证处有关负责人:此举缺乏法律支持。公证不是件随意的事情,市公证处也仅具备执行的权力。具体的法律法规要由人大制定。过去有人提出要为爱情的“保质期”公证,但因为这属于无法预知的领域,没有被公证处接纳。“婚前生育”公证也要在有法律支持、具有  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老师孙维飞:这会限制公民的生育权。如果允许“婚前生育权”公证,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生育自由,违背了社会伦理。就这个案例而言,如果仅仅是因为孩子的理由,夫妻双方感情没有到破裂的程度,法院完全可以不判离婚。

  《现代家庭》杂志社执行主编卢军:何妨来份婚前协议。我觉得每个人在进入婚姻殿堂前都要考虑好孩子问题。如果有争议,一定要商量出结果,并立下“君子协议”,否则肯定会成为将来婚姻生活里的“定时炸弹”。但作为女性,我并不赞成公证的方式,因为这样挺伤感情的,毕竟结婚本来就是件幸福浪漫的事。

  记者点评

  结婚生子,本是绝大多数夫妇的人生必经之路。但随着“养儿防老”观念的淡出,一些人开始选择“有婚无子”的生活方式。这原本也纯属个人选择,但涉及到夫妻双方,如果意见不一致,则会成为夫妻感情不可逾越的障碍。

  2002年9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明确规定:夫妻共同享有生操作性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育权。现在沪上不少医院为免于涉诉,在女方实行堕胎手术时,也要求得到丈夫的同意。可到底如何防患于未然,订立“婚前生育”公证或协议是一种“假想”。但即使有了公证或协议,将来如何保证其落实仍是问题。处理本案的一位法官说,能否以不愿生育的问题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现在仍无定论。

    (新民晚报    宋宁华 李鸿光)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