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 李韬 贾仕红 )日前,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联合江北区建设与交通局就“共同预防和治理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制订了一系列措施,从源头管理抓起,惩防结合,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
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江北区建设与交通局和江北区检察院成立工作联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系统内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新情况、新动向,研讨提出预防的对策,部署预防工作任务。江北区建设与交通局将加强对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反腐倡廉的教育,提高廉政勤政的自觉性。同时,积极配合检察院上法制课、召开座谈会、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建立惩防机制,打造惩防体系
江北区检察院在抓紧办案的同时将和江北区建设与交通局通力合作,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课题研究,分析犯罪原因、特点、规律,提出对策和措施,发挥预警作用,推动业主、施工及监理单位健全自我防范机制,实现查办和预防的有机结合。同时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治本力度,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方面提出预防对策,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同步跟踪,及时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富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体系。
将行贿档案查询纳入运作程序
江北区建设与交通局将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纳入工程招标的运作程序。在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可以向检察院查询有关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犯罪记录,检察院按查询要求在3日内提供准确的书面结果,一旦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将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或告知相关情况。建设与交通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或个人有行贿行为的,将移送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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