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2、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侯考,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3、侯考室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侯考室至面试结束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4、面试顺序由考生在面试开始前集中抽签确定,按顺序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试场面试,其余考生集中在侯考室等侯,不得擅自离开。
5、面试时间为正局级职位每人40分钟(含准备时间5分钟)、副局级职位每人25分钟(含准备时间3分钟),面试时允许考生记要点、列提纲,但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
6、面试时必须围绕题目的中心内容展开答题,答题统一使用普通话。
7、面试时不得吸烟。
8、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返回侯考室,不得和尚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联系。
宁波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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