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dth=400> " width=400> 中国宁波网2月23日消息(见习记者 庄伊岚)近日,记者接到了一位邬女士的投诉电话。今年2月5日由于肚子痛,邬女士去了离单位很近的宁波长江门诊医院就诊。医院妇科的一位严姓医生很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声称“你去年来过我认识,不需要挂号”。例行检查后,这位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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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天使竟口出狂言“我骗你又怎么样?”
稿源:   2005-02-23 13:16:32报料热线:8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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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2月23日消息(见习记者 庄伊岚)近日,记者接到了一位邬女士的投诉电话。今年2月5日由于肚子痛,邬女士去了离单位很近的宁波长江门诊医院就诊。医院妇科的一位严姓医生很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声称“你去年来过我认识,不需要挂号”。例行检查后,这位医生闭口不谈邬女士的具体病情,只说病情很严重要及时治疗,治疗时间大概是8至10天。由于邬女士第二天要回家过年,于是医生的建议下,邬女士先吊三瓶盐水,然后做了个简单的化验。花费药费160元、治疗费110元及检查费130元。之后,邬女士在老家宁海一家医院做了相应检查,结果只是普通的外阴炎症,只需用几盒“达克宁栓”即可。

  2月21号,邬女士再次来到长江门诊取2月5号的化验结果,并要求拿回病历卡。那位严姓医生仍声称邬女士病情严重,要做将近千元物理治疗,并拒绝将病历卡交给病人。病人看病要求了解自己的病情是天经地义的事,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于是双方起了争执,病历卡也被撕成两半。那位医生甚至口出狂言“我骗你又怎么样?”

  昨日,记者带着种种疑问,随同邬女士来到该门诊了解并确认了此事。记者向那位严姓医生询问这位邬女士到底得的是什么病?有多严重?这位医生则称“根据病历卡上写的是外阴炎症,至于多严重,病人太多记不清楚了”但她坚决断定是3天能好,并否认自己向病人说过“治疗时间大概是8至10天”。难道医生可以在不清楚病情严重与否的情况下作出治疗时间吗?那么邬女士治好这病是否一定要做这些治疗,花这么多钱呢?这位医生表示,他个人认为邬女士有必要用这些药,做这些治疗。当记者问起,为何没将病情告知,且拒绝将病历卡交给病人时,这位医生则推说是当时病人的态度不好。而根据《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病人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并拿回自己的病历卡及相关复印件。

  从病历卡上,记者发现医生在开药时,只写了这种药的拼音字母的缩写“KSS”(可赛舒),这位医生称这是他们医院的用药代号,不过其他医院如果有这种药的话,医生也看得懂这种缩写。但是记者在李惠例医院了解到,医生开药是有明确规定的,医生要尽可能写药品的中文名称,如果是外文则需按照国内的统一规定的名称来写,这种“KSS”(可赛舒)的写法是不规范的,而且其他医院的医生不一定能看懂。

  当记者问起当时为什么会出言“我骗你又怎么样?”是否真存在欺骗行为时,这位医生吱吱唔唔推脱让我们和院长谈。该院院长这样解释:“我们医院绝对不存在欺骗病人的行为。那位医生可能是态度上有些问题,我们会对其进行处理!”但邬女士责问“昨天我来时,你也承诺明天绝对不会让这个医生上班了,为什么今天她还在呢?”这位院长解释他们要进行领导开会讨论后才能进行处理。那么到底会有一个怎样的处理决定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事后,院长向邬女士表示歉意,但邬女士则认为自己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那么病人在碰此类问题时该如何处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他指出首先病人在看病过程中要及时了解自己的病情,并可理直气壮地要求看病历或复印病历。第二,病人在付费过程中要慎重考虑,许多民营性医疗机构虽然从就医条件而言是合法的,但是由于他们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实行的医疗费是自定的。病人应该“货比三家”,以免花费一些不必要的钱。另外,如果病人碰到类似的邬女士情况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投诉,卫生部门会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白衣天使竟口出狂言“我骗你又怎么样?”

稿源: 2005-02-23 1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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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2月23日消息(见习记者 庄伊岚)近日,记者接到了一位邬女士的投诉电话。今年2月5日由于肚子痛,邬女士去了离单位很近的宁波长江门诊医院就诊。医院妇科的一位严姓医生很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声称“你去年来过我认识,不需要挂号”。例行检查后,这位医生闭口不谈邬女士的具体病情,只说病情很严重要及时治疗,治疗时间大概是8至10天。由于邬女士第二天要回家过年,于是医生的建议下,邬女士先吊三瓶盐水,然后做了个简单的化验。花费药费160元、治疗费110元及检查费130元。之后,邬女士在老家宁海一家医院做了相应检查,结果只是普通的外阴炎症,只需用几盒“达克宁栓”即可。

  2月21号,邬女士再次来到长江门诊取2月5号的化验结果,并要求拿回病历卡。那位严姓医生仍声称邬女士病情严重,要做将近千元物理治疗,并拒绝将病历卡交给病人。病人看病要求了解自己的病情是天经地义的事,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于是双方起了争执,病历卡也被撕成两半。那位医生甚至口出狂言“我骗你又怎么样?”

  昨日,记者带着种种疑问,随同邬女士来到该门诊了解并确认了此事。记者向那位严姓医生询问这位邬女士到底得的是什么病?有多严重?这位医生则称“根据病历卡上写的是外阴炎症,至于多严重,病人太多记不清楚了”但她坚决断定是3天能好,并否认自己向病人说过“治疗时间大概是8至10天”。难道医生可以在不清楚病情严重与否的情况下作出治疗时间吗?那么邬女士治好这病是否一定要做这些治疗,花这么多钱呢?这位医生表示,他个人认为邬女士有必要用这些药,做这些治疗。当记者问起,为何没将病情告知,且拒绝将病历卡交给病人时,这位医生则推说是当时病人的态度不好。而根据《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病人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并拿回自己的病历卡及相关复印件。

  从病历卡上,记者发现医生在开药时,只写了这种药的拼音字母的缩写“KSS”(可赛舒),这位医生称这是他们医院的用药代号,不过其他医院如果有这种药的话,医生也看得懂这种缩写。但是记者在李惠例医院了解到,医生开药是有明确规定的,医生要尽可能写药品的中文名称,如果是外文则需按照国内的统一规定的名称来写,这种“KSS”(可赛舒)的写法是不规范的,而且其他医院的医生不一定能看懂。

  当记者问起当时为什么会出言“我骗你又怎么样?”是否真存在欺骗行为时,这位医生吱吱唔唔推脱让我们和院长谈。该院院长这样解释:“我们医院绝对不存在欺骗病人的行为。那位医生可能是态度上有些问题,我们会对其进行处理!”但邬女士责问“昨天我来时,你也承诺明天绝对不会让这个医生上班了,为什么今天她还在呢?”这位院长解释他们要进行领导开会讨论后才能进行处理。那么到底会有一个怎样的处理决定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事后,院长向邬女士表示歉意,但邬女士则认为自己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那么病人在碰此类问题时该如何处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他指出首先病人在看病过程中要及时了解自己的病情,并可理直气壮地要求看病历或复印病历。第二,病人在付费过程中要慎重考虑,许多民营性医疗机构虽然从就医条件而言是合法的,但是由于他们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实行的医疗费是自定的。病人应该“货比三家”,以免花费一些不必要的钱。另外,如果病人碰到类似的邬女士情况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投诉,卫生部门会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