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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消协商品房投诉是热点
稿源:   2005-03-13 18:12:08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3月15日消息(见习记者丁伟)近日,记者从宁波市北仑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04年一年,北仑区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商品房问题仍是投诉的焦点。1—12月份,北仑区消协受理商品房方面投诉达611件,占到投诉总量的51.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97722元,其中赔偿金额2158932元。无论是在投诉的数量还是挽回经济损失额度等指标都列宁波全市第一,在房产投诉过程中面积不足的投诉196件,逾期不能交付的达284件。

    逾期不交付 条款不平等

  2004年4月,购买北仑某房产公司住房的50多位购房户到北仑区消协投诉,称他们购买该房产公司的住房,原交付时间在2003年7月和10月,但该房产公司直到消费者投诉是也未交付住房,与房地产公司多次交涉,开发商认为延长交付的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予赔偿。购房户请求区消协调解。

  接到投诉后,北仑区消协通过调查发现,房产公司不但延迟交付房子,而且合同中涉及违约金的条款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情况,按合同规定,对消费者违约每天应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而对房产公司违约每天只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五,经过进一步调查还发现,房产公司违约涉及的户数远不止50余户,而是达到253户。

  北仑区消协向该开发商阐述了以下观点:①在打桩过程中影响附近居民而停工,不属不可抗拒的因素。②对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孟-—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尊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显然与购买者签订的上述条款属于不公平条款,又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显然,合同的赔偿约定已大大低于实际所造成的损失。③要求房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购房户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在

    事实与压力面前,经过多次调解,开发商终于同意愿;意向253户购房户每日按房款总价的万分之二赔偿。该房产公司为253户购房者赔偿违约金11408070元。

  64家消费者为街面房产权名称闹纠纷

  2003年9月,北仑区大矸消协分会连续接到坝头路张松威等64户消费者投诉,北仑某房地产公司以“汽车库”充作店面房欺骗消费者行为,经过消协多方协调,于2004年7月终于成功调结了一起长达11个月的店面房产权名称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6万元。

  2002年5月上旬,张松威等向宁波北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位于大矸坝头路街面房,合同约定房价每平方米为5200元,面积为71.51m‘,总价为371852元,承诺可用于商业用房,张某分三期付款,如约履行合同。但在街面房交付后,张某等64户消费者到的房产证产权用途却为“汽车库”,而作为“汽车库”又无汽车进出路线,向工商部门登记申办营业执照,又被告知:宁波市政府明确规定汽车库不能用作商业用房,不予营业登记。张松威等向房地产公司交涉,房地产公司声称,在建房时已向当地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协调,可用作商业用房,目前,房地产公司也无能为力,推诿到当地政府街道及城建规划部门,双方交涉未果。

   大矸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向区消协汇报,得到区消协领导的全力支持,同时尽力与有关部门协调,并多次组织房地产公司与购房消费者协调,经过为时近五个月的协调,终于在今年二月中旬双方达成意向:一是由房地产公司承担街面房产权名称土地用途变更;二是核定土地补差税费总额,并确定主要由房地产公司承担,购房消费者每户按地段分担50—100元/m’,意向达成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至今年7月底,房地产公司已得到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为64户购房消费者重新办理了店面房产权登记,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及城建规划部门支付土地补差税费款共计98万元,其中房地产公司出资82.6万元,64户消费者共出资15.39万元,这起长达11个月的产权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北仑区消协商品房投诉是热点

稿源: 2005-03-13 18:12:08

  中国宁波网3月15日消息(见习记者丁伟)近日,记者从宁波市北仑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04年一年,北仑区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商品房问题仍是投诉的焦点。1—12月份,北仑区消协受理商品房方面投诉达611件,占到投诉总量的51.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97722元,其中赔偿金额2158932元。无论是在投诉的数量还是挽回经济损失额度等指标都列宁波全市第一,在房产投诉过程中面积不足的投诉196件,逾期不能交付的达284件。

    逾期不交付 条款不平等

  2004年4月,购买北仑某房产公司住房的50多位购房户到北仑区消协投诉,称他们购买该房产公司的住房,原交付时间在2003年7月和10月,但该房产公司直到消费者投诉是也未交付住房,与房地产公司多次交涉,开发商认为延长交付的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予赔偿。购房户请求区消协调解。

  接到投诉后,北仑区消协通过调查发现,房产公司不但延迟交付房子,而且合同中涉及违约金的条款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情况,按合同规定,对消费者违约每天应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而对房产公司违约每天只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五,经过进一步调查还发现,房产公司违约涉及的户数远不止50余户,而是达到253户。

  北仑区消协向该开发商阐述了以下观点:①在打桩过程中影响附近居民而停工,不属不可抗拒的因素。②对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孟-—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尊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显然与购买者签订的上述条款属于不公平条款,又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显然,合同的赔偿约定已大大低于实际所造成的损失。③要求房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购房户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在

    事实与压力面前,经过多次调解,开发商终于同意愿;意向253户购房户每日按房款总价的万分之二赔偿。该房产公司为253户购房者赔偿违约金11408070元。

  64家消费者为街面房产权名称闹纠纷

  2003年9月,北仑区大矸消协分会连续接到坝头路张松威等64户消费者投诉,北仑某房地产公司以“汽车库”充作店面房欺骗消费者行为,经过消协多方协调,于2004年7月终于成功调结了一起长达11个月的店面房产权名称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6万元。

  2002年5月上旬,张松威等向宁波北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位于大矸坝头路街面房,合同约定房价每平方米为5200元,面积为71.51m‘,总价为371852元,承诺可用于商业用房,张某分三期付款,如约履行合同。但在街面房交付后,张某等64户消费者到的房产证产权用途却为“汽车库”,而作为“汽车库”又无汽车进出路线,向工商部门登记申办营业执照,又被告知:宁波市政府明确规定汽车库不能用作商业用房,不予营业登记。张松威等向房地产公司交涉,房地产公司声称,在建房时已向当地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协调,可用作商业用房,目前,房地产公司也无能为力,推诿到当地政府街道及城建规划部门,双方交涉未果。

   大矸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向区消协汇报,得到区消协领导的全力支持,同时尽力与有关部门协调,并多次组织房地产公司与购房消费者协调,经过为时近五个月的协调,终于在今年二月中旬双方达成意向:一是由房地产公司承担街面房产权名称土地用途变更;二是核定土地补差税费总额,并确定主要由房地产公司承担,购房消费者每户按地段分担50—100元/m’,意向达成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至今年7月底,房地产公司已得到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为64户购房消费者重新办理了店面房产权登记,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及城建规划部门支付土地补差税费款共计98万元,其中房地产公司出资82.6万元,64户消费者共出资15.39万元,这起长达11个月的产权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