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6月30日消息(记者孙世云)今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宁波市范围内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检验、检查过多滥是医疗费用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次改革,除大幅度降低价格水平外,重点规范检验、检查的计价方法和频次。如B超检查,由过去的每脏器12元、增加一个脏器检查加收8元(实际收费中一个腹部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周围组织等脏器收费44元)改为按部位收费(15元/部位),全身分为腹部、胸部、胃肠道、妇科等六个部位,并且每次最多只能按两个部位计价。
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不规范、价格高是医药费用高的另外一个原因。明天起,除了特定的诊疗项目可以按规定收取特定的一次性材料费外,其他材料费用均包含在统一的价格项目内涵中,不得另行加收。手术中使用的一次性材料实行打包收费,并入手术费价格。另外,使用200元以上的材料,必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并将所用材料和条码贴在相关收费记录单上,便于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滥用高价材料。
据悉,调整规范后的手术费实行打包计价,将原规定的手术费标准连同外加的电刀等卫生材料费打包计入新的手术费标准,改变现行在规定的手术费外加收25-30%材料费经及电刀、电刀头等费用的做法。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为考虑和缓解基层医疗机构的困难,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将提高手术费、注射费、护理费、治疗费、中医诊疗费。手术费实行打包计价,新的手术费标准与现行医院实际收费水平大体持平。如注射费由现行肌注(批试)0.4元/次、静脉输液1.4元/次调整为肌注(皮试)1.2元/次、静脉输液2.3元/次。护理费由现行每天一级5元、二级2元、三级1元分别调整为一级10、二级6元和三级3元。
同时,为减轻患者检验费用负担和某些重病、慢性病患者的治疗费用负担,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将降低检查、检验和大型仪器治疗价格。如血液透析费,过去规定按实计收,实际收费在450元/次左右(不包括外加材料费),现降为300元/次,并且包含了除透析管路以外的透析液、透析监护等所有费用。
据了解,此次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遵循“重在规范,加强监管,控制总量,分步实施”的原则,兼顾医药价格改革的力度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差别差率、顺加作价”的改革同步设计、分步实施。目前我市卫生等部门正在抓紧时间积极做好方案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这次规范和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