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7月4日消息(记者 孙世云 通讯员 周燕华)今天,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从7月5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某些检验检疫要求作出了调整和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近几年进口水果出现了新情况,如我国多次截获有害生物、伪造植物检疫证书、夹带疫区水果入境等违规情况。新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某些检验检疫要求作了调整和进一步明确,办法规定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要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规定格式出具证书;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水果,在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等。
由于宁波不是传统的水果进口口岸,所以对宁波水果进口企业影响不大。目前,宁波是台湾水果的进口口岸之一,新的管理办法对台湾水果的进口有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宁波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处长翁志平告诉记者,5日以后,台湾进口水果包装箱上面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等一些包装箱必须注明有效信息,同时还要注明水果运输途中的集装箱号码。
新的办法实施在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出口国和进出口企业,国内水果进口企业要与出口企业取得联系,通报新办法规定的要求,并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将有关要求列入合同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水果入境口岸应当具备相应的冷藏设施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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