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7月4日消息(记者 孙世云 通讯员 王人扬)今天记者从宁波市建委获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7月1日起调整市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经市房委办的批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由原来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以公积金缴存的工资基数作为收入计算,且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据了解,对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获借款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经受托银行调查确认申请人为恶意行为的,原则上不予贷款。同时,本次调整的贷款政策与以前个贷不一致的,以本次为准,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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