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7月20日消息(记者陈捷)今天上午,有位宁波某高校暑期留甬打工的女同学打进本网热线,向记者反映了在为暑期打工而租房时遇到的一件尴尬事。
林同学是我市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今年暑假期间,林小姐选择了留在宁波打工,为方便,她特地与几位同学在江北区生宝路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住了几天,当地派出所要她们办理暂住证,社区居委会也找到她,要求其出示“婚约证明”。林同学不明白几个女生住在一起,为何还要办理婚约证明,这个婚约证明是什么?而婚约证明又该怎么办理?于是,林同学拔通了本网热线(27802780)。
了解了林同学的情况后,记者下午来到了生宝路所属的大庆社区居委会。该居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外来务工人员在甬租房一个月以上的,除了办理暂住证之外,女子还应该出示“婚育证明”,以便于管理。林同学所说的“婚约证明”并不存在,很有可能是将“婚育证明”误听为“婚约证明”。而对于在外租房的学生,只要在租房的当地居委会出示学生证,以及说明租房原因,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要求出示“婚育证明”的。除此之外,根据国家计生委的要求,外来务工的女子都必须出示“婚育证明”,该证明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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