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5183元,同比增长14.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7%(比全省高出2.5个百分点)。来自非农产业收入人均3573元(在现金收入的比重为68.9%),增长8.2%,其中,从各类企业和非企业组织等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人均2614元,增长8.7%,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现金收入人均959元,增长7.1%;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人均617元,同比增长4.2%;家庭经营一产现金收入人均993元,增收372元,农户来自农业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13.8%提高到了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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