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7月28日消息(记者孙世云)今天早上,宁波市人民政府把《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据了解,目前国家和省里目前还没有就精神卫生工作专门立法。
据统计,宁波市现有重精神障碍者约7.4万人,仅2004年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533人次,直接和间接损失为311.4万元和1206.1万元。轻性精神障碍者和需要接受心理健康咨询的人员更多。1997年12月,宁波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逐步形成了卫生、民政、公安、财政、教育及残联等多部门协作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精神障碍防治组织管理网络。目前宁波已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7所,床位从70年代的130张增至目前的1360张,精神卫生医疗专业人员从70年代的不足50人,增至目前的388人,并在7个县(市)区开展了社区精神障碍防治康复工作,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询正在起步,精神卫生服务的面逐步拓宽。
但是,由于国家和省里目前还没有精神卫生工作专门立法,所以精神卫生工作尚未迈入法制化的轨道。宁波作为经济相对发达的港口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为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规范精神障碍医疗和精神卫生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精神健康水平,在国家和省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利用我市具有立法权的这一优势,制定一部规范精神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很有必要的。
据了解,充分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本法规的目的之一。同时,《条例》还规范了精神障碍的确诊程序。在资金来源和经费的保障方面,我市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将重性精神障碍列入特殊病种,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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