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昨日从市交通局获悉,今后,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将“有分可依”,司机违章行为实行罚款与记分的双重量化处罚。最新出台的《宁波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司机在营运中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扣分。
从业必须考证
新办法对申请担任出租车驾驶员的要求更为具体,包括:(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一年以上);(二)取得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的汽车驾驶证,实际驾驶汽车满两年以上;(三)驾驶证核发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两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按照规定,凡在我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和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业务知识、职业操作技能、服务区域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取得全国统一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市级运管机构核发《资格证》正证,然后驾驶员须持与出租汽车车主签定有效的聘用合同,到车籍所在地出租汽车协会(或分会)开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车籍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办理《资格证》副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营运时,必须携带《资格证》正、副证,并将《资格证》副证安插在副驾驶座右侧平台,贴有驾驶员照片的一面面向乘客。
一年15分,扣完须"补课"
出租车违章记分分值为15分、10分、5分、3分、2分、1分六种,一个自然年内,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记分达到15分的,暂缴《资格证》正、副证,重新参加理论培训和考试。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培训考试的,吊销《资格证》正、副证,两年内不得驾驶客运出租汽车。
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都是以罚款为主,偏重于以罚代管。通过违法记分、重新培训等方式,从一定意义上弥补了现行法规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未起到应有惩戒作用的不足,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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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要扣分
下列行为一次记15分
1.在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相关活动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2.经公安等部门查实侵吞乘客财物,未触犯刑律的;
3.在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或在重大交通死亡责任事故中负主责以上,未触犯刑律的;
4.对急需抢救人员拒绝提供救助或拒绝为老、弱、病、残和孕妇、幼儿服务的;
5.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或主动揽客后又拒绝载客的;
6.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7.在公共场所待租时拒绝载客的。下列行为一次记10分
1.逃避检查,拒不停车的;
2.未安装合格的计价器或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损坏,擅自改装、破坏车内通讯设施的;
3.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4.在重大交通死亡责任事故中负同责的。
下列行为一次记5分
1.在旅客集散地,不服从运管机构统一调度,不按序出车的;
2.刁难乘客,强拉强运的;
3.无《资格证》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4.把出租汽车交给无《资格证》正证的人员驾驶的;
5.把《资格证》副证租借或倒卖给他人的;
6.不使用计价器或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擅自抬价、压价的;
7.故意绕行多收费的。
下列行为一次记3分
1.转让、转卖、涂改、伪造出租汽车发票,或使用假票、废票的;
2.从事起点在核定经营区域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3.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
4.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上下客、候客、揽客的;
5.计价器、顶灯、语言提示器、空调等失效不及时修理的;
6.车身、车厢和行李厢明显破损、腐蚀、不整洁的。
下列行为一次记2分
1.不主动出具本车次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2.营运时在车内吸烟的;
3.未按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响等车内设施的;
4.未按规定配置、换洗座椅套的;
5.衣着不整或用语不文明的;
6.经营区域路线不熟的;
7.所驾车辆牌号与《资格证》副证上登记的车辆牌号不相符的。
下列行为一次记1分
1.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顶灯、语言提示器的;
2.出租汽车专用牌照不清晰的;
3.未随车携带必备营运证件的;
4.未在副驾驶座右侧平台安插《资格证》副证,并将贴有驾驶员照片的一面面向乘客的;
5.故意不保持通讯联系方式有效畅通,影响正常工作的;
6.除上述情况外,违背职业道德被群众有效投诉或媒体曝光的。
编辑: 徐叶青纠错: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