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流行普惠金融体系 ●创造有利小额信贷法制环境
●加强基础设施完善中介组织 ●为农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体系也称包容性金融体系,目前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名词,在国际上也是近两年才开始流行的。2005年是联合国“国际小额信贷年”,在此
背景下,联合国提出建立“普惠金融体系”新理念。很显然,“普惠”就是普遍惠及、广覆盖的意思,让广大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客户获得金融服务,对象是农户、微型企业等相对贫困群体、产业和地区。
普惠金融体系不同于国内开展的“扶贫贷款”,后者主要是强调补贴性质的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并没有真正到贫困人群手中、贷款的还款率不高。实践证明效果不是很好。前者更强调商业可持续,提供贫困群体金融服务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应与传统的正规金融有机结合;强调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要为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制环境;强调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性,重视如审计、评级机构、专业网络、交易协会、转账及交付系统、信息技术、培训机构、技术服务提供商、征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强调全方位金融服务,不仅为客户提供贷款,还要提供存款、保险、汇款、代理、理财、养老金等全功能的服务。
普惠金融理念对我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看,改变了过去支持相对贫困群体的惯性思维,即低利息提供补贴,而普惠金融则要求商业可持续,要求利率能够覆盖风险,通常国际上小额信贷利率高达20%-30%,甚至更高,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利率在30%-35%之间浮动,2000年利差高达14.1%,这是一个理论突破。从实践上来看,目前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实现这一目标的瓶颈在于资金与金融服务。小额信贷被称为在传统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商业可持续之间走出的超越传统的农村金融的创新之路。小额信贷符合“三农”特点,资金量小、频率高、手续相对简便,深受农户欢迎。商业银行和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公司等利用创新的联保贷款形式,解决了农户缺乏抵押品的问题,使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实现双赢。小额信贷具有正规金融机构不具备的优势,成功解决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的问题,贴近农户,是服务“三农”、强农惠农的有效手段,是值得大力提倡和发展的。
我国的小额信贷虽然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但发展较为缓慢,目前仍然处于试点阶段,离普惠金融体系的要求和标准仍有差距。一是缺乏发展小额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二是小额信贷没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很好地有机结合;三是小额信贷的中介服务业缺位,没有审计、评级机构等中介组织;四是小额信贷机构的独立运作性有待提高,与地方政府的有关机构关系过于密切;五是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大多是国际捐款,后续资金安排不明确,资金使用是采用撒胡椒面的方式,没有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样,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就存在问题,更何谈持续地为“三农”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揭示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短腿”,农村金融这些年随着国有金融机构的撤退及农村资金的外流,使得“三农”服务得不到良好的金融支持。农民贷款难,难就难在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银行也因此不能或不愿发放“三农”贷款。国外实行的小额信贷,采用连带保证的联保贷款,通过横向激励和监督、成员间的识别、培训、中心会议等形式,解决了缺乏抵押物的信任问题,值得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借鉴。
目前我国要做的是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三农”的认识,认识到这不仅是所有商业银行的共同社会责任,同时也是未来的利润增长点和潜在市场,印度第二大商业银行即印度工业信贷投资银行就认识到这一点,主动开拓农村的市场,进行农户小额信贷,取得良好的业绩。该行通过伙伴模式,节约交易成本,利用科技手段,通过网站、ATM等虚拟渠道,节省了成本,这些值得我国借鉴。用普惠金融来强农、惠农,必须具有创新思维和体制机制,不能走传统老路。(董玉华 中国农业银行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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