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4月15日,十堰市发生市区公交全线停运事件,全市70万人的出行受到严重影响。当天下午,十堰市委书记陈天会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维护市区正常公共交通秩序问题。会上,十堰市委、市政府决定:收回十堰市公交集团公司的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至此,在十堰市推行了5年、曾经“全国首家”的“城市公交整体民营化”改革,正式以“夭折”的结局尴尬谢幕。(瞭望东方周刊5月5日)
关于政府收回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政府的理由是民营公交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比如公司五年间出现数次停运。多数市民欢迎政府收回,认为“公交是公益性事业,老板是来赚钱的,政府控股会让人放心些。”而民营公交公司的老板的说法则是,政府优惠政策不能兑现、社会公益性线路亏损、油价暴涨等等原因给公交的经营带来压力。
笔者认为,城市公交事业究竟应该民营还是国营,未必就有最好的选择。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除了公司本身的经营因素以外,政府对公交事业的协调与管理是最关键的。五年间出现数次停运,公交公司固然在管理上存在缺陷,但同时也暴露了政府在公共管理角色上的缺位。公共交通是城市公共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政府主管部门必须要做到对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的各种重要信息的了解、掌握和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判断,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数次突然停运事故给全市70万人的出行造成麻烦,显然是政府主管部门处于信息盲区,动态监管意识不足,更缺乏应急机制。
城市公交民营化的弊端不仅表现在十堰。笔者到过的一些中小城市,也看见过民营公交的一些弊端:为了多拉客,公交车自行决定停车时间,车速时而疯狂超速时而慢如牛车;为了承揽包车业务,随意减少线路上的车辆;为了多卖票,随意调整线路间的车辆分布。一句话,重赚钱而轻市民利益。
公交公司利润取向第一,当然不能把班子都打在公司老板的屁股上,因为老板就是来赚钱的;也不能完全归咎于公交事业民营化,问题是民营化以后还要不要政府监管,政府的监管到没到位?公交运营并非不能民营化,但决不能一卖了之,而且较之国营的公交企业,政府应该尽到更多的协调义务与监管责任。
当然,政府收回公交特许权,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和管理公交企业的经营者,进而对公交运营进行有效管理。但是这里仍然存在一个能否监管到位的问题。政府监管缺位的公共服务,不论民营还是国营都很难自行走向完美。比如,没有应急预案的的公共交通,谁也不敢保证国营公司就不造成停运。正如十堰一位市民所说,公交事业不能一卖了之,也不能一收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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