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国内一些城市的商场、超市、酒店却看到,在迎奥运的条幅下,张贴着“本店对迎奥运有奖销售活动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本店迎奥运酬宾活动谢绝自带酒水”等告示,与我国承诺举办一届文明奥运会的气氛不相称。(5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
“明示即合理”、“沉默即默认”……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人们并不陌生,而新华社的这条消息则告诉我们,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霸王条款”正在披上“迎奥运”的新马甲。但是马甲可以新换,却遮不住“霸王条款”的真实面貌——单方面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总之是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群众利益。
奥运来到中国,是中华民族的一件盛事。能够承办奥运会,既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象征,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然而捕捉奥运会带来的商机,一要靠敏锐的“市场眼”,二要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两者相辅相成,才能赚取“阳光下的利润”。而像某些商家
那样借迎奥运之机,通过花样翻新,继续强推“霸王条款”,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问题还不止于此。奥运会不仅仅展示我国的体育竞技水平,也考验着我国文明经营服务的素质。2008北京奥运的目标是办成“人文奥运”,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要举办一届高水平的奥运会,举办一届文明的奥运会。这里所指的“文明”,理所当然包含了消费市场。披着“迎奥运”的马甲搞“霸王条款”,不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规,也有悖于国际商贸规则;不仅损害国内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来中国参加和观看奥运会的外国消费者的利益,会弄脏北京奥运会的“脸”。
最近一段时间,国际上一些反华势力围绕北京奥运会,掀起了一股股浊浪。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更要把北京奥运会办好以回击反华势力的挑衅。办好北京奥运会,要做的事有许多,而查处那些打着迎奥运名义的“霸王条款”,恰也正是“办好”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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