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黑
辽宁营口的车某专做分手代理,一单生意收费100元。今年的情人节之后还推出了全新“124.70元分手套餐”,意思是“要爱死去了”。车某称有三条原则:一是已婚的不接;二是涉及金钱纠纷的不接;三是绝对不会帮助客户欺骗对方。(3月2日《现代快报》)
听上去颇有点新意的“分手套餐”,尽管与“离婚公司”或有不同,但以“劝分”拿报酬的实质,却是差不多的。当前眼下,对于“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传统观念,可能不应一概而论。然而,营口车某为“分手套餐”定出个谐音“要爱去死”的收费标价,我则觉得太显拙劣、很落俗套。
有偿服务当然会有收酬标准。“分手套餐”直奔主题地标出“要爱死去”的价格,其实也是直奔主题地揭示了从业者对这项服务的肤浅认识与理解。人世间有着太多的遗憾与无奈,年轻人的恋爱过程,分分合合本属正常。不过,如果说曾经相爱过的人走不到一起未必等于无爱,那么,仅仅以“分手套餐”形式终结彼此的相恋进程,作为服务者,又怎能自说自话地宣告人家的“爱已死去”呢?
其实,现代社会,公众百姓的思想观念已经日趋多元化、平和化和包融化。对于“分手套餐”这样的另类服务,假如真有现实的需求,人们便也有着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多的宽容。然而,宽容归宽容,作为“分手套餐”的服务者,最好也别自以为是、自作聪明、自吹自擂地把“劝分”的效果往“死”里整。“劝分”未必不可,但关键要力求体现互相理解的“好合好散”。倘若以“要爱去死”来自我标榜,那就不单单是服务理念的失偏,更是一种缺乏人性化考虑和不厚道表现了。
“要爱去死”的“分手套餐”,假如碰上“128.5元”(谐音“要爱不忘”)的竞争对手,谁更高明,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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