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今年面向社会计划招工2950人,共有43787人参加笔试。然而,在貌似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考中,出现了大量公然编造假工龄,却能成功骗取考试成绩加分的不正常现象。一个准考证号码为80117022xxx、身份证号码为41132519850128xxx、名叫张x的考生,只有23岁,工龄竟然41年,等于说该考生出生前就已在农信社领工资。而8岁、10岁、12岁便开始“上班”领钱的人更不在少数。(5月28日人民网)
考试的前提就是公平,当考试不能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时候,考试就失去了意义。一场招工考试,这么多人造假,说明考试存在问题。实际上,看一看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今年2月28日发布的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基层员工的简章,就知道考试造假,已经不可避免了。
按照招工简章,农村信用社临时工、混岗代办员符合条件报考的,按社龄(按确定工资时的工龄计算)每年加1分,笔试总成绩为试卷成绩加上社龄年数。这还不算,招工简章还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但农村信用社临时工、混岗代办员的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就是这一放宽,使得考生中出现了许多年龄40多岁、50多岁的人,甚至有一名李姓考生(身份证号码为41272119470818xxx),已经61岁了,还参加了考试。
很显然,这次招工从一开始,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就对考生采取了“双重标准”,就使考试失去了公平性。制定这样的“双重标准”,一是为了照顾自己的人,二是为了从中捞取好处。那些参加考试的农村信用社临时工、混岗代办员,很多本是“关系户”,不然,政策不会向他们倾斜。而有了这样的倾斜,有了“双重标准”,掌握最终录取权的人,就可以“闭门家中坐,好处有人送”。
名为向全社会招录员工,却又在考试资格上实行“双重标准”,特殊照顾内部人员,这是对考试制度的玩弄,是对其他考试人员的歧视。因此,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这次招工必须作废,重新进行招工考试。同时,对问题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其中的行贿、受贿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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