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慧松
随着“六一”的到来,儿童节自然是这段时间的热门话题,商家炒得沸沸扬扬,媒体报道得热热闹闹。但笔者却冒出一个奇怪的问题:究竟哪些群体有“资格”过“六一”儿童节?
答案似乎很简单,儿童节顾名思义,自然是儿童们过的节日,可问题关键是现实生活对“儿童”这一概念的界定并不清晰,很多孩子并不知道自个该不该过节。其实也不难观察到,儿童节前夕,各幼儿园、小学最为忙碌,张灯结彩、敲锣打鼓,学校组织孩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而社会上的各种献爱心、送温暖行动也往往选择在这里。显而易见,幼儿园里的朋友、小学生过儿童节是“理直气壮”,也确实享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种种关爱。如有地方专门下文:将“六一儿童节”定为小学生“无作业日”。在“六一”这天,学校不能给小学生布置书面作业;各种公园、游艺场所等对其推出诸多免费或优惠服务;连不少单位在发儿童节慰问品时,也只给尚未读中学的孩子的家长发。相形之下,初中里就冷清多了,学校里大多动静不大,最多只是组织初一的低年级学生在小范围内开展活动。即便是过节的孩子也忐忑不安,觉得自个都是初中生了,再过儿童节是不是有些“不伦不类”呀?相信节日里,他们并不会感到太兴奋。而高中则和儿童节毫无“瓜葛”了,如果在这里提儿童节,恐怕会被学生们笑掉大牙!
难道真的只有婴幼儿、小学生才有“资格”过儿童节吗?其实并非如此。为了悼念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的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我国于1949年12月23日作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既然“六一”是国际儿童节,那么这个儿童的“资格”认定也应和国际接轨。根据联合国《儿童权权公约》,“儿童”被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而我国在1991年12月29日就已批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就应该从严格和国际接轨——将18岁以下者列入儿童。也就是说,只要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有“资格”过儿童节,享受社会的特殊关爱。而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初中生年龄都在18岁以下,而即便是高中里,大多数的孩子也未满18岁。如此说来,不仅各所初中应大张旗鼓地庆祝儿童节,高中学校也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而社会各界的关爱同样应该送到那里。
但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似乎只有14岁以下的孩子算是儿童,这样就变相“剥夺”了14到18岁间孩子们过节的权利。这群孩子过青年节尚早,过儿童节又不被社会认可,无形中就陷入了无节可过的尴尬。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很不公平的。
除此之外,这一问题在不少领域都还存在着。如进公园、逛博物馆、坐火车、乘飞机、搭公交车,各个部门和单位都给予了儿童一定的优惠,但界定标准不尽相同,有的按身高划,有的按年龄定,按身高划的:1米、1米2、1米4;按年龄定,12岁、14岁、18岁,五花八门,让人无所适从,不仅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也可能损害一部分儿童的权益。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重视这一问题,真正给所有儿童切实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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