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宣文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刚刚发布消息说,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决定全面放开全市社会零售药店药品销售原有的限制,涉及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大剂量阿司匹林(>250mg)、吲哚美辛、安乃近等5种核心成分药品共263种剂型的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销售。
据悉,为加强发热咳嗽人群管理,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和传播,自2月1日起,宁波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即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2月9日,全市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开门营业的零售药店将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全部下架封存,并继续对到店测温时体温异常和有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求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2月25日,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复工复产实际,宁波一次性“解禁”1200余种发热、咳嗽药品,并对263种退热、止咳药品继续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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