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伍全(公务员)
5月30日珠江晚报报道,记者近日发现,形形色色为四川灾区的募捐活动层出不穷——有洗车行打出了“你洗车,我捐款”的条幅,有商家在开展“一分不留全部捐给灾区”的义卖活动,校园、街头、商场随处可见募捐箱……在爱的氛围里,很多人慷慨解囊。“谁来告诉我,我的钱究竟到了哪里,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呢?”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有市民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也难怪人们有疑问,因为在民间募捐中,像上文所说的随便拉个条幅,摆几个桌子,抱几个募捐箱就开展募捐的,实在是太多太多,这种情况实在是太过随意和失真。尤其是,时下的许多募捐人同时充当着募捐人、捐款代管人乃至受益人等多重角色,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单靠募捐发起人的道德自律,确实让人忧心忡忡。虽然,绝大多数募捐是充满爱心的,是想为困难群体办一点实事的,但是在假冒伪劣盛行的今天,我们显然不能排除一些不法分子会打着募捐的名义假公济私。
显然,民间募捐是亟待规范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益募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加以规范。而对民间自发的募捐行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项和物品该由谁来管理,由谁来监督等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种法律上的缺位客观上导致了民间募捐名目众多,活动频繁且杂乱。
虽然目前我国的民间募捐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从长远来看,民间募捐必将在慈善事业中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起着公益慈善事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国家应在完善现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规范社会募捐方面的法律,详细规定有关募捐发起组织者的主体资格及审查、发起募捐的各项条件,捐助人和被捐助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建立对募捐款物的交付、使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民间募捐的行政监管和调剂机制,并规定参与各方相关的法律责任等等,以促进民间募捐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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