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
“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5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在该省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振振有词地开脱道。(6月10日检察日报)
其实,只要稍微分析,我们就不难明白,吴大贪官的“大局说”本质是“自利”。
对于检察机关对于他违反政策的指控,吴洪明辩解说,长隆公司提出的问题实实在在,作为政府你不可能不管,不可能不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来,否则你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也与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为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的环境的要求不相符。好一个冠冕堂皇的解释,但实在掩盖不住背后的政绩自利、作秀主义和冷漠国家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要再引进别的公司来开发,首先必须由政府将土地收回,再根据新的土地评估价格将其出让给新引进来的公司。然而也许是招商引资心切,抑或是“从大局考虑”,吴洪明却指示采取“变通”的方法,迅速将这块土地直接由铭基金诺公司转让给了新引进的公司。一次强行“变通”让国家损失6400万,这那里是大局,分明是地方小团体自利。洪明于1994年11月至2007年3月,在担任歙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副市长,蚌埠市副市长,黄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逾百万元。这是典型的金钱自利,还谈什么大局?
曾经有一段时间,吴洪明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也进行了“扪心自省”,不得出的结论让人大跌眼镜:“自己把收受他人的财物,简单地看成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交往,是为了上下级之间搞好关系。”这是典型的人情自利观。
其实,吴大贪官的“大局说”辩解,并不高明,只不过是贪官遮羞的惯用伎俩,实在让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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