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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浪已经到来,高温津贴不能迟到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06-25 10:12:14报料热线:81850000

  叶祝颐(备用署名:汉应民 欣城)

  劳动者已连续两天在35℃以上的高温环境中工作了,用人单位是否应将高温津贴体现在薪酬中了?记者23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得了肯定说法。据介绍,依照《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不含33℃),均应向劳动者按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高温津贴。” (6月24日《新快报》)

  高温突破人的生理极限时,会给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带来生命危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高温关怀,支付高温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事实上,包括广东在内的好多地方都出台了保护劳动者高温权利,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这无疑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值得期待。但是这些好政策能否执行到位呢?

  老实说,近年来,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有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差距很大,每月从80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调房办公的机关人员与白领阶层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劳动群体,获得的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

  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或者对高温津贴标准提出异议。正由于以福利形式来体现,高温补贴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

  去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贯彻。

  我们到底该如何帮助劳动者得到应得的高温待遇呢?我认为,这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几个政府部门发一个通知,弄一个规定,也未必就能将高温待遇落到实处。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赖于高温立法,但是立法需要一个过程,而高温作业的危害是时刻存在的,地方政府不能坐等立法。面对滚滚袭来的热浪,政府应思考:制度给了劳动者向高温说“不”的底气没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权利,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刻不容缓。在强制性法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通知,限制高温作业,规定地方高温津贴标准,或许不能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但是表明了一种态度,给劳动者送上了一枝制度清凉剂。而且可以为下一步国家高温劳动保护立法准备条件,积累经验。值得肯定。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发了通知,有了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落实,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制度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方面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没有兑现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还要重视舆论监督,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处罚违规单位。如果制度执行缺乏刚性,或者说,有关部门把对高温津贴理解成以通知落实通知,文件落实文件,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或许会成为一句空话。

编辑: 周璇莹纠错:171964650@qq.com

热浪已经到来,高温津贴不能迟到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06-25 10:12:14

  叶祝颐(备用署名:汉应民 欣城)

  劳动者已连续两天在35℃以上的高温环境中工作了,用人单位是否应将高温津贴体现在薪酬中了?记者23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得了肯定说法。据介绍,依照《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不含33℃),均应向劳动者按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高温津贴。” (6月24日《新快报》)

  高温突破人的生理极限时,会给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带来生命危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高温关怀,支付高温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事实上,包括广东在内的好多地方都出台了保护劳动者高温权利,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这无疑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值得期待。但是这些好政策能否执行到位呢?

  老实说,近年来,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有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差距很大,每月从80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调房办公的机关人员与白领阶层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劳动群体,获得的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

  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或者对高温津贴标准提出异议。正由于以福利形式来体现,高温补贴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

  去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贯彻。

  我们到底该如何帮助劳动者得到应得的高温待遇呢?我认为,这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几个政府部门发一个通知,弄一个规定,也未必就能将高温待遇落到实处。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赖于高温立法,但是立法需要一个过程,而高温作业的危害是时刻存在的,地方政府不能坐等立法。面对滚滚袭来的热浪,政府应思考:制度给了劳动者向高温说“不”的底气没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权利,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刻不容缓。在强制性法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通知,限制高温作业,规定地方高温津贴标准,或许不能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但是表明了一种态度,给劳动者送上了一枝制度清凉剂。而且可以为下一步国家高温劳动保护立法准备条件,积累经验。值得肯定。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发了通知,有了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落实,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制度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方面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没有兑现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还要重视舆论监督,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处罚违规单位。如果制度执行缺乏刚性,或者说,有关部门把对高温津贴理解成以通知落实通知,文件落实文件,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或许会成为一句空话。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周璇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