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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100年都行?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07-01 16:25:53报料热线:81850000

  叶祝颐(备用署名:汉应民 欣城)

  机场高速收费问题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不断有律师状告机场高速收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不断有人站出来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而北京市相关部门就此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但首发依然置若罔闻,甚至宣称收上100年费也行,“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6月30日人民网)

  关于高速公路乱收费的问题,百姓一直诟病不断。既然不断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审计署也将其定性为不合理。相关部门本应该认真落实整改,重新测算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年限与收费标准,给公众舆论一个合理交代。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对此意见各不相同,首发公司竟然宣称要收费100年,其副总还摆出了“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的歪理由为收费辩护。表面上看,首发公司的回应有点道理,其实经不起一驳。

  我们不妨先驳驳“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这一言论。从理论上讲,价格杠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交通拥挤。但是这套理论只适用于普通商业领域。拿买衣服来说,这家衣服卖贵了,你可以到其它商家那去买。而公路产品并不同于普通商品,它具有天然的垄断属性,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性质的公路,确定其收费年限与收费标准自然不能脱离其公共属性。收费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理应由收费方与消费者在公平法律框架内博弈,根本不能由收费方单方面决定。

  “收费100年都行”的言论更是荒唐。应该承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确实大大改善了中国的公路交通状况。但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潜台词应该是还完贷款与利息就应该停止收费,还路于民。虽然国家批准的收费年限是30年。但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在30年之内,政府还贷到收回投资为止。现在,审计署测算出机场高速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这一金额远远超过了当时的投资额11.65亿元。即使现在停止收费,相关部门也早已收回投资,并获得了理想回报。不顾民意呼声与投资已经收回的事实,继续坚持收费攫取暴利,甚至扬言要收费100年,这样的收费合理吗?失去了公平正义基础的乱收费,其合法性又体现在哪里呢?

  从发改委的角度来看,收费标准与收费年限是根据投资成本与当时的车流量等因素制约而定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的车流量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审计署披露的数据看,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早已超过投资成本,这说明当时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收费年限是不合理的,或者说,原政策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情况了。既然是这样,有关方面就应该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与收费年限,直至停止收费。怎么能够无限攫取收费暴利,还标榜收费合法呢!

  虽说机场高速现在已经被转为上市公司,公共基础设施已经变成了经营性项目,但是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当初立项时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其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有关方面又怎能不顾公路公益性的事实,把收费政策用足用尽,而不给广大公众让利呢。

  其实,个人也好,政府也好,企业也好,都有自利的一面。相关利益攸关者自然也是从有利于自己的一面来决定、诠释收费规定。从首发机场公司回应来看,所谓“合法”不过是公共利益被排除在外,利益方在自说自话,为收费暴利找到的一块遮羞布而已。在收费暴利面前,什么消费者利益,规定的合理性都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在某种程度上讲,这种违背公意的“合法收费”比单纯的违法创收更可怕!

  有报道说,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笔者担忧的是,除了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以外,中国还有多少收费公路,在坚持攫取“合法”暴利呢?既然审计署已经揭开了首都高速收费黑洞,人大代表提出了公开收费信息的诉求,就应该有部门及时介入,堵住这个收费黑洞。不能听任利益方创收心理作祟,继续打着“合法收费”的招牌打劫消费者。

编辑: 吴金金纠错:171964650@qq.com

高速公路收费100年都行?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07-01 16:25:53

  叶祝颐(备用署名:汉应民 欣城)

  机场高速收费问题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不断有律师状告机场高速收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不断有人站出来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而北京市相关部门就此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但首发依然置若罔闻,甚至宣称收上100年费也行,“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6月30日人民网)

  关于高速公路乱收费的问题,百姓一直诟病不断。既然不断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审计署也将其定性为不合理。相关部门本应该认真落实整改,重新测算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年限与收费标准,给公众舆论一个合理交代。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对此意见各不相同,首发公司竟然宣称要收费100年,其副总还摆出了“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的歪理由为收费辩护。表面上看,首发公司的回应有点道理,其实经不起一驳。

  我们不妨先驳驳“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这一言论。从理论上讲,价格杠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交通拥挤。但是这套理论只适用于普通商业领域。拿买衣服来说,这家衣服卖贵了,你可以到其它商家那去买。而公路产品并不同于普通商品,它具有天然的垄断属性,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性质的公路,确定其收费年限与收费标准自然不能脱离其公共属性。收费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理应由收费方与消费者在公平法律框架内博弈,根本不能由收费方单方面决定。

  “收费100年都行”的言论更是荒唐。应该承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确实大大改善了中国的公路交通状况。但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潜台词应该是还完贷款与利息就应该停止收费,还路于民。虽然国家批准的收费年限是30年。但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在30年之内,政府还贷到收回投资为止。现在,审计署测算出机场高速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这一金额远远超过了当时的投资额11.65亿元。即使现在停止收费,相关部门也早已收回投资,并获得了理想回报。不顾民意呼声与投资已经收回的事实,继续坚持收费攫取暴利,甚至扬言要收费100年,这样的收费合理吗?失去了公平正义基础的乱收费,其合法性又体现在哪里呢?

  从发改委的角度来看,收费标准与收费年限是根据投资成本与当时的车流量等因素制约而定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的车流量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审计署披露的数据看,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早已超过投资成本,这说明当时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收费年限是不合理的,或者说,原政策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情况了。既然是这样,有关方面就应该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与收费年限,直至停止收费。怎么能够无限攫取收费暴利,还标榜收费合法呢!

  虽说机场高速现在已经被转为上市公司,公共基础设施已经变成了经营性项目,但是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当初立项时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其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有关方面又怎能不顾公路公益性的事实,把收费政策用足用尽,而不给广大公众让利呢。

  其实,个人也好,政府也好,企业也好,都有自利的一面。相关利益攸关者自然也是从有利于自己的一面来决定、诠释收费规定。从首发机场公司回应来看,所谓“合法”不过是公共利益被排除在外,利益方在自说自话,为收费暴利找到的一块遮羞布而已。在收费暴利面前,什么消费者利益,规定的合理性都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在某种程度上讲,这种违背公意的“合法收费”比单纯的违法创收更可怕!

  有报道说,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笔者担忧的是,除了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以外,中国还有多少收费公路,在坚持攫取“合法”暴利呢?既然审计署已经揭开了首都高速收费黑洞,人大代表提出了公开收费信息的诉求,就应该有部门及时介入,堵住这个收费黑洞。不能听任利益方创收心理作祟,继续打着“合法收费”的招牌打劫消费者。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吴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