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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凭什么说杨佳“必死”?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07-08 17:24:48报料热线:81850000

  毕晓哲

  7月7日下午,广州日报记者独家专访了恶性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代理律师谢有明。记者:如果杨佳确实被警方打伤下体,法院在量刑上会不会有所考虑?谢有明:现在谈量刑尚为时过早。在其他案件中,如果有这种因果关系的话,情节轻的,法院量刑上会有所考虑。不过,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7月8日广州日报)

  杨佳的代理律师对记者所说的上述言论,笔者以为极不妥当。

  “……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这是一个代理律师应该说的话吗?这是站在谁的角度为谁在说话?这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还是在为自己的专业水平开脱?亦或是迎合公众的心理?还是在向社会公众炫耀自已的判断预测能力?

  不论出于何种角度去考虑,这位律师的言行已经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番话对犯罪嫌疑人的生存信心是一种无形打击,对司法审判机关和法官会形成一种先入为主的误导。这是极不负责任的,也与其职业道德很不相符。说严重点,甚至是对法律的亵渎。

  “法无明文规定既不为罪”、“在不经法院的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这是无罪推定原则,也是法治文明社会的表现形式。现今,杨佳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刚被批捕,杨佳还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身为律师,你凭什么就认为杨佳必死?即使其罪行已经罪大恶极,即使必死也不是律师能够判定的,更何况还是最应该和犯罪嫌疑人站在一个“战壕”里的“战友”。身为代理律师,应该想方设法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妥善而审慎的态度去对待承办的案件,而不是持上述极不负责任的心态去面对新闻媒体“信口开河”。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对律师的忠诚义务有明确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身为代理律师,说出上述一番委托人“必死”的话,怎么算是尽心尽职呢?照我来看,这其实是一种严重悖离职业道德的行为。

  做为一个有着正常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公民,我们务须牢牢记住:“在法庭最后判决认定罪名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也就是说,至少目前“杨佳是无罪的”。这是一个原则,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也是犯罪嫌疑人杨佳身为一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个道理,我想身为杨佳的律师应该比我们更清楚吧!

编辑: 吴金金纠错:171964650@qq.com

律师凭什么说杨佳“必死”?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07-08 17:24:48

  毕晓哲

  7月7日下午,广州日报记者独家专访了恶性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代理律师谢有明。记者:如果杨佳确实被警方打伤下体,法院在量刑上会不会有所考虑?谢有明:现在谈量刑尚为时过早。在其他案件中,如果有这种因果关系的话,情节轻的,法院量刑上会有所考虑。不过,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7月8日广州日报)

  杨佳的代理律师对记者所说的上述言论,笔者以为极不妥当。

  “……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这是一个代理律师应该说的话吗?这是站在谁的角度为谁在说话?这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还是在为自己的专业水平开脱?亦或是迎合公众的心理?还是在向社会公众炫耀自已的判断预测能力?

  不论出于何种角度去考虑,这位律师的言行已经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番话对犯罪嫌疑人的生存信心是一种无形打击,对司法审判机关和法官会形成一种先入为主的误导。这是极不负责任的,也与其职业道德很不相符。说严重点,甚至是对法律的亵渎。

  “法无明文规定既不为罪”、“在不经法院的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这是无罪推定原则,也是法治文明社会的表现形式。现今,杨佳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刚被批捕,杨佳还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身为律师,你凭什么就认为杨佳必死?即使其罪行已经罪大恶极,即使必死也不是律师能够判定的,更何况还是最应该和犯罪嫌疑人站在一个“战壕”里的“战友”。身为代理律师,应该想方设法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妥善而审慎的态度去对待承办的案件,而不是持上述极不负责任的心态去面对新闻媒体“信口开河”。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对律师的忠诚义务有明确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身为代理律师,说出上述一番委托人“必死”的话,怎么算是尽心尽职呢?照我来看,这其实是一种严重悖离职业道德的行为。

  做为一个有着正常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公民,我们务须牢牢记住:“在法庭最后判决认定罪名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也就是说,至少目前“杨佳是无罪的”。这是一个原则,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也是犯罪嫌疑人杨佳身为一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个道理,我想身为杨佳的律师应该比我们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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