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鱼
图/邝飚
“我家老人去世十年了,现在翻修公路还要出钱,如果不交钱,乡里就要收回土地,以后家里有个婚丧嫁娶、小孩读书,一律不能办手续。”在重庆市忠县中伏村,村里向五保户、死者和户口外迁人员集资修路的决定,不少村民都像哈玉成一样感到困惑不解。(据《重庆商报》)
在大多数地方,人死万事皆空,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死亡而终结。然而中伏村的死者们鞠躬尽瘁,却不能死而后已,在地下还要出钱为地上的活人修路,可谓生是村里人,死是村里鬼。权利自然是享受不到了,义务却永无终结,别说还在村里的五保户,就是户籍已不在的外迁户和人间旅程已结束的先人们,想一走了之摆脱村籍不尽义务?门也没有!
要想富,先修路,原本无可非议。然而,动机正确并不意味着手段就可以不合法。律师表示,根据国家民法相关规定,人的义务是有条件的:五保户本来就是靠国家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外迁村民和死者并不能享受到这条公路带来的好处,这种收费方式在法律上,就是变相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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