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松
据《武汉晚报》8日报道:武汉一高档酒店,员工下班时,必须打开包包给保安查看才能出门。
对此,酒店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员工主动自行开包”是《员工守则》中的规定,7年前开业时就已设立,劳动合同上有约定。其还称,此举也是为了保护酒店开发的菜品等商业秘密不外泄。但律师认为,酒店做法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保安虽不动手翻包,但也是变相的搜查,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无效条款。
既然是高档酒店,想必应是注重文明礼仪的场所,而该酒店却长期要求员工下班后开包进行查看,员工的隐私权无疑被侵犯,同时也有损人格尊严。店家要防盗、防止商业机密外泄无可非议,但完全可以采取更为稳妥的方式,为何要如此用有色眼镜对待员工呢?
有关负责人面对质疑依然振振有辞,说这是《员工守则》里定下的规定,已经执行7年了,言外之意再明白不过了,要想在这干活,就得接受开包查看的规定,否则就卷铺盖走人吧!对于一家单位来说,其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本是无可非议,但《员工守则》说到底只是个内部规则,它又怎么能大于国法呢!我国有关法规明文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人格尊严不得受到侵犯。而这样“逼”人开包检查的行为不是对当事者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又是什么呢!即便是执法部门,也不能随意进行这样的检查,如果却有必要的话,也应履行相应手续,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等。
如此荒唐的《员工守则》已经执行多年了,不知多少员工因此倍感屈辱伤心。或许会有人在同情之余,会哀叹员工不应如此软弱,不该受这样的屈辱。可其若不接受这样的《员工守则》,恐怕饭碗早已难保了。在万般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牺牲尊严的方式来自证清白。对于这样目无法纪的企业,相关部门不应袖手旁观,理应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正当权利。
编辑: 吴金金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