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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未来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7-10 07:33:36

  (四)推进改革创新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推行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逐步推广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的做法,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

  2、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加快全市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电子监察网络。

  推动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创建示范服务中心活动,大力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市、县(市)区互联互动的服务体系;把81890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认真做好经验的总结推广,建立更具活力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伦理规范建设,深入开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分析和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改革和医用器材等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认真落实廉价药物制度,不断健全药品、医用器材使用监管配套措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查究处罚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3、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工作,加大预算信息披露力度,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收支两条线等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体系,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执行力度。

  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加强和改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继续推进公车改革试点工作,注重改革效果,完善配套措施;开展公务接待改革试点,逐步推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国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

  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完善防范和查处虚假信息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4、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司法机关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健全司法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执行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和落实案件管辖、流程管理、回避、办案期限、案件讨论、质量评查、内务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严格执行有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五)深化纠风工作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扎实开展纠风治乱

  继续纠正教育、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涉农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利益的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3、切实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

  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奢侈浪费现象,切实简化会议文件,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不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自觉遵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继续完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行政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现象。加强96178效能(廉政)投诉中心建设,继续办好“阳光热线”节目,建立投诉件办理回访制度,加大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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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