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1、完善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紧紧围绕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图书采购、科研经费管理、文凭管理、招生考试、职称评定和校办企业、学校物业管理等高校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制定和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高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具体标准、执行程序和监督办法。研究制定高校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建立健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强化高校监督管理工作
继续深化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师生的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高校财务收支、基建工程、教育收费、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开展对高校的巡视监督。加大对高校领导人员经济交往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腐败机制。
3、推进高校作风建设
加强高校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教代会和职代会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预防和纠正学术研究领域的不正之风,努力以优良的作风带校风促教风正学风。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制定责任分工方案,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建立健全职务违纪违法预防、干部监督管理和反腐倡廉教育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和责任分解,坚持“归口防治”,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会同协办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协调行动,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
(三)强化督查,提高绩效
各县(市)区和市级牵头单位要把检查工作贯穿于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全过程,每年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努力推动工作落实。市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分析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积极探索绩效测评体系,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细则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