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根群
红网于7月21日,发表了普嘉同志评论云南省普洱市孟连7、19暴力冲突事件的《警察何时该扣动扳机》的评论文章(相关链接:http://hlj.rednet.cn/c/2008/07/21/1555459.htm),又被浙江潮评论和金羊网等新闻媒体转载。该文的主要内容是,不赞成公安警察介入群体事件,赞成用人民调解等温和的方式解决群体事件。同时,我认为作者还有怀疑警察扣动扳机的时机的意图。作者的愿望是好的,但是与实际相差甚远。所以笔者不能同意这些观点。其理由至少有以下三点:
一是,在整个事件没有弄清之前不可轻易下结论。笔者也在第一时间得知了这一事件,本来想写一篇评论文章,但是考虑到这个消息比较笼统,特别是对整个事件的报道不够全面,由于没有掌握全面情况不好立意,所以就没有动笔,但是我一直关注着这个事件。今天我从红网上看到了这篇评论,就产生了动笔的念头。
二是,警察使用武器有着严格的规定,不要怀疑警察扣动扳机的时机。关于警察开枪使用武器时机的问题,《警察法》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人民警察在近几年的实践中,不但严格遵守这个法律规定,而且还总结了一套即要打击在群体事件中的犯罪分子又要保护群众的经验,如,能用催泪弹驱散人群的不开实枪;能用橡皮子弹射击的不用实弹;能用彩弹击中带头违法闹事分子作标记的不当场击毙等。可以说,在群体事件中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要求更加严格,因为在闹事的人群中,大部分是不明真相的群众,领头违法闹事的坏人只是少数,即使开枪,也不是先向人群开枪,而是先向天上鸣枪示警,不到万不得已警察是不会使用武器开枪的。所以,我们一定不要怀疑警察扣动扳机的时机。在其它非群体事件中,个别警察没有掌握开枪时机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另当别论,因为它不在本文的讨论之中。
三是,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群体事件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的。凡是酿成一定规模群体事件的,基本上都是矛盾非常激化,出现群体与政府机构和其他企业对峙的局面。其中的问题错综复杂,许多群众参与其中是不明真相的、甚至有些群众参与其中是看热闹的、但是其背后必定有极少数坏人操纵。所以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群体事件是不可取的,同时也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效果的,特别是在对峙激烈,出现围堵政府机关和相关企业,围攻、谩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殴打政法机关有关人员等极端恶劣的情况下,使用调解的方式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还会助长事态的扩大,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只有被迫扣动扳机了。只有在驱散人群,恢复秩序,抓住首要违法闹事分子后,才能找群众代表调解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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