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毅飞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揭开面纱。该部将新设立农民工工作司。据悉,农民工工作司是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设立。这个联席会议成立于2006年,由31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组成(7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有一个职能部门,远比只有一个联席会议管用。它的出现,除了“今后对于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将更加常规化”,当然还有其它的意义解读。
首先,说明农民工还需要通过政府职能部门来加强管理和服务。这既说明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目前还有薄弱之处;也说明要解决这些薄弱问题还有待长期努力。从人口流出,到人口流入,也包括流动过程,管理和服务各有其不同特点;有些农民工是独自外出的,有些是携家带口的;有些是扎根式的,有些是候鸟型的:管理和服务也应该满足不同需求;尤其是有了专门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和服务更应该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其次,农民工工作司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意味着在劳力配置、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已经纳入了政府管理的工作序列。人社部有国家公务员局,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也有农民工工作司,它标志着农民工再不是被人遗忘的角落。尤其是在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长期的弱势地位有望随着职能部门的落实而有所改观。日前,某地进行高温补贴调查,发现曝晒在建筑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几乎从未享受过高温补贴。类似问题,是否可望在人社部有了农民工工作司以后,得到一些改观呢?值得期待。
此外,农民工工作司,冠以“农民工”之名,也属难得的务实之举。曾经有人建议取消“农民工”的称谓,以为有歧视之嫌。但问题是,改变称谓易,改变待遇难。只要待遇没变,称谓再变也没有意义。当实际待遇还很悬殊的时候,保留“农民工”称谓,既可警示人们:长期二元结构导致的社会不公依然存在,有助于优待农民工政策的实施。否则,农民工的待遇没有得到改善,农民工的称谓却改掉了,要对农民工实施一点厚爱的政策,连个名目也没有,还不如先老老实实地保留“农民工”称谓,再实实在在地多为农民工做点好事。
当前,经济形势趋紧,物价指数趋高,就业难度增大……农民工很有可能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害者。人社部有了农民工工作司,期望这能成为全体农民工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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