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按《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仍然在事故现场纠缠不清,坚持不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上限从严处罚及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哪几种情形不能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必须保护现场并报警?1、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
6、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
事故车辆的一方持有外省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该如何处理?机动车辆发生物损交通事故,经相互查验证件后,发现一方是外省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对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没有争议的,也应当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报警处理。执勤民警根据现场调查及事故各方的陈述,当场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
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不在对外服务时间的事故该如何处理?宁波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
夜间20:00至次日6:00期间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保护现场,同时报警等候处理,也可以按规定自行撤离现场、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后,还需报警处理,由接处警民警确认事故真实性后开具《事故认定书》,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证明。
不在保险理赔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内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既可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前来处理,也可双方约定在24小时内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对外服务时间内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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