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张晓)近日,网友“莎士比亚说”在天一论坛发帖说,最近在国购CAV专卖店订了一套家庭影院,当初也没有决定到底是全部选配还是选配部分器材,店内人员说可以全部都写上去,到时候再挑其中想要的,所以就把中置,两个音箱,低音炮等都写上去了,并交了二千定金。可是最近朋友送了他一套影机,如此一来,CAV就不用买了。网友“莎士比亚说”他不是想退定金,只是想用定金买其它产品,然而店内的人说这样不行。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天一国购CAV专卖店,店内销售人员说,近期,他们没印象有这样一个订单。专卖店的李经理告诉记者,数码产品有一个保养的环节,签订的定购合同交付的是“定金”而非“订金”。“定金”是不退还的,但是顾客可以用这个“定金”换买其他产品的。
此“定金”非彼“订金”
记者又拨打了市消协的投诉咨询电话,值班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问题很简单,直接按照合同来处理就好。合同上写的是“定金”的话就不退还,“订金”的话就退还。正如网友“榆钱儿”的回帖中指出的,“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是由严格区分的。
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而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此“定金”不等同于彼“订金”,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小知识
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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