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松
据《大河报》29日报道:“老师说补课15天,收了费后却只补了5天课,现在孩子们已经毕业了,学校却还没有退费。”昨日下午,安阳市文峰区某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小军(化名)的母亲向记者投诉称。
小军的母亲说,今年6月29日,她和其他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的通知,到学校开家长会。班主任孟老师在会上说,新生升入初中后,新学校要进行摸底考试。为确保孩子成绩不落后,小学特地在暑假组织一次补课,共补课15天,收费80元。7月初,孩子补了5天课,老师发了12张试卷。8月1日,小军和同学们再次来到学校补课,却被数学老师曹老师告知:补课时间改了,何时再补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家长。但是,令家长们意外的是,直到现在,补课也未恢复,费用也没退。
据该校的韩校长说,孩子们参加的是个校外补习班。之所以在校内补课,是因为一所民办学校租用了学校的房子。学校禁止老师参与民办补习班,但不排除有的老师私自为民办学校代课。韩校长表示,补课一事,是老师的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
小军的老师为何会组织学生补课,恐怕促进学生学习在其次,根本原因还是经济利益。参加这类补课班的学生都是要交费的,如果不是自己的老师发动组织,补课地点也在学校内,学生是不会如此积极参与补课活动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该老师即便是私自组织学生补课,学校也是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的。等有家长举报,学校宣称这是老师“个人行为”,能说得过去吗?对于违规补课行为,有关方面是三令五申严令禁止。而学校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宣讲过有关政策,公布过举报电话;又是否对老师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这些都值得怀疑。
透过这一事件,也再次暴露出一些单位和部门处理问题上的一种敷衍方式。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出了问题,来一句“这纯属个人行为,单位一概不知。”言下之意,当事者有责任。但单位却绝对是无辜和清白的,甚至也是受害者。如此一来,出了再大的事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导都平安无事。或许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敷衍办法,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也自然受不到追究,导致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
不管怎么说,老师违规组织学生在本校补课,学校一句“是老师的个人行为”就试图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是难以服众的。或许事情是某个人操办,但学校就没有用人不当、监管不力、督促不严等责任吗?还是希望有关方面能勇于承担责任并做自我检讨,只有这样才是一种负责的态度,不仅能对学生家长有个交代,也才会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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