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俭
近日,在番茄销售市场疲软的情况下,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辖区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购买100斤番茄。此举在当地引发了争议,有人说,这是为农民挽回损失的爱心工程,有人则指责这是行政乱摊派。(8月31日《新京报》)
政府下文要求辖区内干部职工购买某种农产品或其他产品,这种新闻绝对不是“空前”,我们似乎很习惯于下文件做这种事。当然也不会是“绝后”,在告别计划经济的过程中,很多政府机构能不能准确把握自己的定位,我们恐怕还需要更多这样的事件来碰撞学习,来“吸取教训”。
毫无疑问,政府下文强制干部职工购买蕃茄是极端错误的,而且是涉嫌违法。或者在政府看来,辖区内干部职工,都是拿“财政工资”,都是吃共产党的饭,区委区政府下文,要求他们拿出一部分钱来买番茄,帮助农民,这是理所当然。
其实政府没有搞清楚,即便是政府雇员,即便是公务员,与政府也是一种劳动关系,人们为政府打工,依法从政府取得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并不存在谁施舍给谁,政府更没有权力干预人们,这些钱应该如何花,用来买什么?只要人们购买的是合法的商品和服务,政府就无权干预。如果政府一定要下文强制干部职工买什么不卖什么,这就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另外从法律上来讲,政府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有明确的界限。政府在法律的界限内工作,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政,这是政府应该严格恪守的职责。超出这个范围,就是违法。在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政府更应该带头守法。
政府没有下文强制干部职工购买的权力,即便是出于慈善的目的,即便是为了帮助农民,即便有着很高尚的动机,都不能这样下文。动机高尚不一定是行为合法的前提。如果认为只要是动机高尚,就是一个值得赞美的“爱心工程”。我们能不能下文要求全国富人们把他们高出平均水平的财富捐出来,帮助穷人呢?我们能不能以高尚的动机,以政府的文件,去剥夺和侵犯别人的私有财产呢?显然不行,毕竟我们宪法已明确了公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不要以为高尚的动机,公共的权力甚至民主投票就可以这么做,这同样是一种违法。
即便这个钱不是干部职工个人的,即便是要求各单位购买,免费发给干部职工,这也是不对的。如果属于干部职工的福利,那还是他们的钱,不能随意侵吞。如果是财政的钱,是广大纳税人的钱,这个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都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来做,而不能为了帮助一部分人就随意动用属于全社会的财富。
当然,政府要帮助农民,这本身没有错,而且是职责所在。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如何来帮助农民,就体现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当然,农民对接市场经济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困难,在这过程中,政府有许多工作可以做。如帮助农民提供相关信息;如引导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组织,抱团闯市场;如引导引进深加工企业;如建立相关补助基金,或者设立相关补贴,在农民遇到困难时能够及时有效帮助他们。
应该说,在帮助农民方面,政府可以做而且又不违法的举措有很多,政府没有去做,反而简单下文强制干部职工购买农新产品。这既是一种乱政,更是一种懒政,即便是好心,也不能犯这种的过失。希望这种“爱心文件”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由政府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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