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县,一名居委会主任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由于该主任是人大代表,人大开了两次会,最终支持了对该主任实施刑事拘留。(9月4日新京报)
这名镇党委书记够牛。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这名被骂的人不是镇党委书记而是普通百姓,这名居委会主任还会不会被以涉嫌“侮辱罪”立案,并在网上列为逃犯?再换个角度思考,如果是镇党委书记雷霆大怒,骂下属的居委会主任,是不是该党委书记也要被网上追逃?
另外,在此事件中,原本有着对司法监督职能的人大发挥了什么作用?罢免人大代表或同意批准逮捕本级人大代表时,有没有依法经过认真核实案件事实,知不知道他们曾因土地使用有过罅隙?知不知道侮辱罪是自诉案件,而且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无权介入?难道身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样的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懂?
所以,在这一典型事件中。我们遗憾地看到了一名强势镇党委书记在权力下的狰狞,和一个在强势权力下当了配角和摆设的“软蛋”人大。
或许,是这名镇党委书记习以为常的“官老爷”作风使然。一名同事或者说是下属,仅仅在喝酒后冒犯他的官威,他就“龙颜大怒”,就要发动公安对当事人进行缉捕,就要“上纲上线”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有着正常心态的公民不可能做出来的事,究其根源,不过是长期颐指气使、说一不二的“官老爷”心态,让这位镇党委书记放不下面子、下不了台阶而已。
有着强势的权力霸道,必然有着围绕权力中心而产生的“逢迎拍马”。当地人大是不是屈从于镇党委书记的淫威,是不是刻意逢迎书记的旨意,目前我们不能下肯定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当地人大的职能作用没有正常发挥。正常发挥职能的人大是什么样的呢?要不要行使对行政权力(政府或公安)的监督,要不要对“一府两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对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上的重大问题,有没有行使监督和约束权?虽然,同级人大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同为党委班子成员,人大主任的监督作用何在?
当镇党委书记和一名公安派出所长,仅仅因为一名人大代表的辱骂就怒不可遏,要动用司法力量,甚至那名派出所长声称:如果不是人大代表,当时就可以拘留了他!我们不禁要问,谁给你当时就拘留人的权力?这是多么嚣张的心态!这样的强势权力之下的某些官员是何等恣意妄为?在恣肆嚣张权力之下的人大又是何等的软弱可欺?是否意识到,强势权力下的“屈服”,还如何保障人大代表们的合法权益?又将丢掉多少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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