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李知雅)
新浪网9月4日以“夫妇因耕地被侵占相约上吊自杀”为题转载了《新京报》同日刊登的一篇文章——安徽临泉县杨小街乡新集行政村村民白某夫妇,因承包地被侵占,两人近日相约上吊自杀,欲以死换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幸亏被及时发现,避免了一起惨剧。
笔者查阅了当天的《新京报》,这篇文章为《耕地被侵占夫妇相约上吊——安徽临泉有关部门:长期处理未果当事人偏激》。事情并不复杂——起源是,土地被侵占——接下来,反映土地被侵占之事——再往后,因反映问题,夫妇遭人报复殴打——被打后,到临泉县有关单位讨说法,被调查人员说了几句——最后,夫妇悲愤难抑,决定以死来换取有关部门对自己事情的重视,于是自杀,幸好被及时发现。
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罗列整个事件的过程,是想搞清楚一个问题——“夫妇相约自杀”,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总的说来,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耕地被侵占;二是讨说法未果;三是因反映问题遭人报复殴打;四是被打后再讨说法又被调查人员“说了几句”;五是悲愤难抑决定以死换取重视。显然,耕地被侵占,这对夫妇首先想到的不是自杀,而是讨说法。真正促使他们悲愤难抑的,不是单纯的耕地被侵占,而是维权路上的碰壁、遭打、挨“说”,以至于他们觉得只有死才能换来有关方面的重视。
我们的视野,不能停留在问题最原始的地方。耕地被侵占固然是个令人痛心的事件,可怎及得上事情层层发展之时,导致这对夫妇悲愤难抑的背后的悲情之万一?苍生之苦,不在于偶然出现的“恶”,而在于寻找“善”之艰难!当这对夫妇希望“善”的力量帮助他们时,“善”却不能让他们看到希望,还有什么比这更能伤害人的心灵?
可以设想,假如这对夫妇反映耕地被侵占后,事情能及时得以解决;假如这对夫妇被人报复殴打后,打人者迅速被法律惩罚;假如这对夫妇得到了相关单位的关怀,而不是被调查人员“说了几句”……这对夫妇必不至于悲愤难抑,选择以死来换取重视!可是,就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却依然这么总结他们的自杀之因——“白某夫妇是因自己所承包耕地被非法侵占,长期处理未果,又不懂得调查处理需要一个过程,情绪日益偏激所致”。直到此时,当地相关部门,还是把问题归结于“耕地被侵占”,仍旧忽视了当地官方工作上的缺失。
希望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而悲愤自杀,换来的却是这么几句轻飘飘的话。这种巨大的反差说明,老百姓权利保障之薄弱,其实不是因为缺少了写在纸面上的法规条文,而是缺少了权力拥有者发自内心的对每一个权利被侵犯者的最基本尊重。而这种尊重,老百姓本该拥有。
这对夫妇自杀的原因,重要原因是他们追求一种重视。我们不能搞错了这个原因,有关方面不能不由此审视自身之缺并加以改变。否则,这类悲剧,绝没有这么轻易被“避免”掉,因为悲剧的根源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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