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兵
9月4日,重庆7个饮食加盟店的经营主,因与总店有经济纠纷,相邀到宾馆楼顶跳楼。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拘留。(9月6日〈重庆晨报〉)
能开得起加盟店的,肯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头脑,仅因为一点商务纠纷,就要死要活地跳楼,真的有点让人笑掉大牙。加盟店老板跳楼,是为了虚张声势,把事闹大,以便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加以解决。
跳楼维权不是店老板的独创,在此之前,农民打工者早已登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是前几年的社会热点。农民工为了要回血汗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跳楼、跳塔的事屡见不鲜。农民工的艰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平息事态,关注民生,当地主管部门特事特办,一切公权高度集中、快速运转,在最短时间内,追回他们的工资,讨回公道。跳楼成了一个快捷、有效而又独特的维权方式。加盟店老板选择跳楼也是希望走维权捷径。
然而,主管部门救火式的特事特办,毕竟是暂时的,不应成为管理“常态”。一个理想的社会,人们有了矛盾纠纷,应该走正常的救济渠道。比如,到主管部门去举报,到仲裁机构去仲裁,到法院去诉讼。如果这些渠道,能及时有效的止纷定争,那么大家不会选择另类的维权方式。我曾问过朋友:“有人欠你400元,你会打官司吗。”,朋友摇头说:“不”。打经济官司,从法院立案、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法庭调解、判决,一整套程序走下来,至少得花6个月时间,谁愿意为芝麻大的事情,浪费那么多的时间、精力。虽说加盟店老板的经济纠纷不是小事,但他们不去打官司,是不是害怕“马拉松”式的诉讼呢?
加盟店老板跳楼维权虽然不对,但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他们的偏激行为是否也有一丝无奈。当民众选择极端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我们可以责怪他们不理智,但也要审视不理智行为的背后,是社会管理的缺陷与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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