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张璟璟 曹尔丹)近日区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出租车保险理赔纠纷,挽回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7月27日,出租车司机孙先生在太河路行驶中,为避险冲向路中隔离带,导致车辆损坏。孙先生当即与承保公司的理赔员取得联系,并一同前往汽车维修厂。经维修厂检查、定损定,三方协商理赔价格为5000多元,其中主气囊的理赔价为2200元。孙先生说,主副气囊、车灯、保险杠等费用加起来理赔费超过5000元,理赔员告诉他超过5000元以上的理赔款要到公司批示。可7月29日,理赔员却告之,公司不同意此前的理赔价格,不同意车主去大众维修店维修,只答应赔偿980元。“我的车是捷达车,980元顶多就买个桑塔纳3000的气囊,这怎么行啊。”孙先生说,气囊不匹配可是要出大事的。与保险公司前前后后交涉了20多天,可就是得不到合理的处理办法。无奈之下,孙先生到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孙先生于今年3月22日与该保险公司签订车险保单,保险期至2009年3月21日,目前仍在保险期。保单上,“换件特约”、“专修特约”栏均为空白,说明保险公司对专修厂未做特别限制。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而出租车行业作为服务型行业,出租车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司机,也关系着众多乘客的安危。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理赔金额,赔付的金额与车型匹配气囊的价格不符,是置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行为。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该保险公司最终答应按实价赔偿,主副气囊价格共为3600元。
此外,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说,我国《保险法》只在形式上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规定,并未在内容上作出具体规定。而很多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时却存在不公平。格式保险合同条款多、内容复杂,许多有关免赔及赔偿事项等条款混于一般条款中,不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常导致事后理赔纠纷发生。对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责任免除条款,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是无效的。但认定免除条款是否合理、公平并非易事,而且很难找到具体的标准和尺度。
另外,有关法律专家提醒车主,车辆出险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尽快取得事故责任证据。投保人和保险人在选择维修单位、修理的项目和方式等方面原则上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达成一致。达不成一致的,投保人有权利、也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即车主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有权选择适合的维修单位、维修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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