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教师)
“首届高层税务论坛”日前在上海交大举行。专家在本次论坛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9月15日《东方早报》)
肯定的说,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远比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要公平的多。而在多数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个税到底交多少,是和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密切相关的。在日本,政府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就是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在法国,他们将家庭人数变成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参数越高,纳税时减免的数额就越高。而对于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的做法,许多专家早就在呼吁了。
不可否认,“一刀切”的个税征收模式,存在着种种问题,而且不断提高的个税征收起点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也给税收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由此付出的成本也较大。不过,如果在目前就开始按按照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在我看来,时机还未成熟。弄不好结果会更糟糕。
其一,财产申报的透明度还远远不够。不说普遍老百姓的财产申报,就是官员的财产申报就存在着极大的难度。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将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对于此项破冰之举,引来广泛争论,一项对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州市官员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反对者七成,无所谓者两成,坚决支持者一成。七成官员的反对能否使这项制度执行下去?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但也从中见到了重重困难。如果将大批的官员“抛弃”在职财产申报之外,那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就成为一项中看不中用的制度;
其二,我们的税收制度离完善还很遥远。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对公民的收入掌握得不够。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一种高成本的税种,它需要跟踪每个人和每笔交易的信息,因此需要健全的金融、公司、财会等配套体系,才能低成本地反映和监控个人收入。不靠良好的配套体制来降低征税的成本,完全靠税务部门来投入,根本不可能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同时,税收部门在实际操作方面就有诸多困难。北京海淀区一位税务干部透露,目前海淀区地税系统一线干部有300人,而所辖企业达6万家,年收入10万元以上高收入者达1万人。要是将每个企业挨个查一遍,以现在的人力,估计至少要25年。力量对比如此悬殊,怎么征收?另一方面,我们公民的纳税意识并不很强。90%的美国人在纳税方面都很诚实,绝不弄虚作假,极少有变着法儿想逃税的,可我们则是有机会逃税就逃税。
个税改革一步到位不现实,虽然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是我们的目标,但在时机还未成熟的时候,贸然实施,显然是不妥的,而且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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