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书记、主任、会计、出纳,这些“村两委”干部联手贪污征地补偿款,竟然认为“不是犯罪”。11名法盲村官,来自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三个村子。(9月17日《检察日报》)
看到这样的新闻,确实让人有些痛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11名村干部中,9人为镇人大代表。可笑的是,这些贪图好处的村干部竟然说自己是在为村民谋利益,为村里争取了很多征地补偿款,自己从中捞点“辛苦钱”不算啥,怎么会是犯罪呢?
我不禁要问:这些村官们咋个就这么“法盲”!没水平。难道你们真的不知道上下联手,捞“油水”、私分补偿款是犯罪吗?我看未必。
应该说,国家的法律很多,要说对法律完全知道是不现实的。但对于贪污受贿是犯法,恐怕一个上小学的农村孩子都知道的事,都明白的理,这些村官们能不懂吗?再说普法教育在我国已经开展10多年了,作为农村基层干部不可能没有参加,对法律不可能不了解,难道说他们在教育自己孩子的时候,也会鼓励孩子去偷、去拿、去贪别人的东西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说,这11名所谓的“法盲”村官,其实比谁都懂得法律,他们也决不弱智。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他们想出了种种办法。罪行被曝光了,也要找出种种理由为自己辩护,为自己的罪责开脱。这纯粹是蒙人,骗人,更是一种在表面上故做装傻的表现,真正的原因不是他们不懂法律,而是他们不懂得尊重法律。在他们的心目中只有一个字:权!有了这样一种“权比法大”的心理,联手贪污征地补偿款时也就“不知有法”了。这不能不让人忧思。
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我国,村官是村民为实现自治而推选出来的公共管理者。他们虽然是农村最底层的官,却掌握着村里的“生杀大权”,大事、小事、“鸡毛事”,事事离不了“村官”的作用。老百姓常说的“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长不当干部”就是对村官威力的最形象的诠释。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壮大,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村官”产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在公开曝光的问题村官中,大都采取“招待费里‘抠’,返还款中‘分’,集资款中‘提’,保险费里‘藏’,工程款里‘捞’,黑土地里‘取’,变卖款中‘占’”等手段来捞取不义之财,不仅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给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村官的廉政建设,是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笔者认为,要防止村官腐败,一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民主权利,让群众选出自己信得过、能放心的领头人。二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三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离任审计制,加强对村级财务账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四要对村官腐败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办一起,有力震慑犯罪。只有如此,才能让村官真正成为“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群众信赖”的“泥腿子”干部,才能切实激发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干群同心同德建设新农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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