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
截止到9月21日8时,各地报告因食用婴幼儿奶粉正在住院接受治疗的婴幼儿共有12892人,其中有较重症状的婴幼儿104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此外,各地报告因食用婴幼儿奶粉接受门诊治疗咨询并已基本康复的婴幼儿累计为39965人。(9月21日新华网)
上述数据,来自卫生部的官方通报,要说“触目惊心”并不为过,加之已经死亡的结石患儿,想起来感慨万千、唏嘘不已。其中想到一个关联问题,即,患儿救治费用可否及时公布,并且说明资金来源。
在“问题奶粉”尚未完全了结之前,这个要求是否唐突,我对此并不这样认为。首先,自从奶粉事件发生以后,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调查,主动、及时、准确公布事实真相,并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响应,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卫生部牵头,有六部(局)一府(河北省府)参加,共同做好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其中措施之一,就是实行免费医疗救治政策,患儿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但同时要求,诊疗费用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尽可能节约医疗成本。且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处方、病案的管理工作,但如果救治费用做不到公开透明、适时公布,则无以保证诊疗措施清楚、收费项目明晰,医疗费用的有效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只有公布费用来源,才能让纳税人心里明白,责任企业赔了没有、赔了多少?是否满足救治总额?因为根据法律,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九十条)。显然,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的救治费用,理应由问题企业全部埋单。因此,政府不能再像矿难赔偿那样,让公民稀里糊涂。
第三,只有严格执行赔偿制度,才能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这既是经济手段,也是法律手段。舍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没有法律保障,而侵害行为也就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样一来,所谓建立公正、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岂不成了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除此,赔偿制度还有利维护稳定大局,消除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得到公正、合理解决的诸多矛盾。
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我们要对人民负责,就必须如实地把情况都向老百姓公开。”他还对社区居民说:“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保证以后不再发生这样的事。在这起事件中,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力,也反映出一些企业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没良心’。我们不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这样的企业,也要坚决整顿、处理,一个也不放过!”——试想,适时公布救治费用,弄清资金来龙去脉,不正是对总理指示的贯彻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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