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9月30日消息(记者孙世云)危险施工没有事前明确安全责任,出了事故赔偿事宜争持不下一拖再拖,无奈之下只好起诉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调解了一起纠纷。
现年40多岁的王某本是四川宣汉人,来宁波务工已有数年,由于缺乏专业技术,王某只能常年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作。2007年,镇海区开始大规模的拆迁工程,王某也受雇于一家拆房公司,2007年7月25日,王某在镇海区一拆迁地块3号工地进行旧房拆除时,因为滑轮架倒塌而从三楼摔倒地上,身受重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4个多月的治疗,2007年12月14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3万多元虽然由王某所属拆房公司支付,但是由于王某构成九级伤残,后续的赔偿费用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最后,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程序,要求拆房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多万元。镇海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由拆房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7万5千元。
从这则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从事特种行业的工作应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的防范,例如参加保险,或者在合同当中明确载明发生安全事故时各方承担的责任,这样一来,即便发生了不可预知的事故也能得到及时的赔偿补助,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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