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orient1”问:“今年外经贸方面有哪些重点扶持政策?”宁波市外经贸局计财处的专家给予了详细的回答。他说,宁波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2008年宁波市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开放型经济财政扶持的重点。2008年我市“三外”扶持政策具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扶持资金向进口倾斜。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对进口贸易的扶持力度,推动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二、鼓励外贸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创牌认证工作。对全市各类外贸企业当年创办或引进的外贸产品研发、设计、检测机构给予奖励。三、支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加强国际服务贸易基础性工作,对建立我市服务贸易统计促进工作机制和制定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给予经费支持。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外经贸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外经贸人才引进及培训力度。对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外经贸人才招聘引进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网友“springing”问:“怎么核定企业历史可收汇数据的?”宁波市外经贸局计财处副处长张琼华回答说,根据企业2008年上半年出口收汇核销情况及前12个月的出口收汇总额,已核定了企业初始的已出口可收汇额及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并于7月14日前导入核查系统。对于部分上半年收汇远远大于出口的企业,其可收汇额初始值归零。7月14日以后,企业出口结汇数据将实行24小时实时传输,企业可凭电子口岸IC卡随时查询本企业的可收汇额。
网友“bswqjdr”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对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哪些具体补充规定?”宁波市劳动仲裁院副院长李红回答说,为防止劳务派遣单位规避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条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条例》又进一步重申了用工单位要履行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义务,并补充规定了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